目前青竹湖湘一外国语学校小学部项目正在按计划有序推进,为确保青竹湖湘一外国语学校小学如期启用, 我中心拟对青竹湖湘一外国语学校小学部弱电信息化进行采购,采购内容包含开福区青竹湖湘一外国语学校小学部的校区弱电及信息化建设、智慧教学设备的采购集成。具体建设内容如下:(1)计算机网络及无线AP(2)数字IP广播系统(3)校园监控系统(4)车牌识别及人行通道系统(5)机房工程(6)大屏信息发布系统(7)交互智能平板(8)精品录播教室(9)学生计算机教室(10)综合布线等。
二、相关标准:1.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16);
2.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
3. 《中小学交互式教学一体机技术规范》(T/JYBZ008-2019);
4. 《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教技〔2018〕5 号);
5.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
6.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2015);
7.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2017);
8.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T50526-2021);
9. 《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GB/T28827.6-2019);
10.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2010);
11. 满足其他相关的国际或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三、技术规格:详见采购计划明细表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交货时间与地点:
1.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按照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全部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交货要求:成交供应商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达到交付使用标准。
五、服务标准:一、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在验收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5)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货物经采购人现场验收合格后统一签收,成交供应商不负责现场保管责任,现场卸货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质量保证
(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按前附表和技术参数中要求执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成交供应商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投标人应当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
(3)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三年。质保期内出现售后不及时或售后不到位的情况,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发出警告,并要求其立即整改。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警告后完成整改,并向采购人提交整改报告。若成交供应商在质保期内3次及以上出现售后不及时或售后不到位的情况,且经警告与整改后仍未改善,采购人有权扣除尾款。
(4)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投标人须出具单独书面承诺:如若中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 IP无线话筒编码终端、400万星光半球、400万星光定焦红外飞碟摄像机、75英寸交互智能平板、86英寸智慧黑板、4K录播一体机、嵌入式录播系统、高清云台摄像机”产品的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提供三年原厂售后服务。
(7)供应商在中标后签定合同前提供“IP无线话筒编码终端、400万星光半球、400万星光定焦红外飞碟摄像机、75英寸交互智能平板、86英寸智慧黑板、4K录播一体机、嵌入式录播系统、高清云台摄像机”产品样机,进行参数功能测试。
(8)为本项目配备至少四人的项目团队,其中包含项目经理一名,项目团队成员三名。项目团队成员均应具备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的专业能力。
3、安装调试
(1)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及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
(2)成交供应商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的技术指导,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安排验货和安排安装调试等工作。
(3)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所有设施设备如无法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交货安装,每逾期一天扣除合同金额0.2‰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限额为合同金额的1%。
4、售后服务
(1)系统维护。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故障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2小时。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本项目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六、验收标准:一、验收方案
(1)验收责任主体:点击登录查看
(2)组织形式:本项目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验收,委托履约验收不转移或者免除采购单位履约验收工作的主体责任。
(3)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4)验收方式:本项目采取一次性整体验收方式。
1、验收程序:
(1)启动验收程序:货物完成安装调试并正常使用三个月后向采购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验收。因合同变更、市场因素、技术因素、配合因素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的,应当作出书面情况说明报至采购人。
(2)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采购人组织熟悉项目需求与实施情况人员、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学校实际使用人员等至少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3)确认验收方案(出具确认书签字):验收小组应对政府采购合同中的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依据使用单位提供的收货清单,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对产品数量、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核对,现场对所供货物进行抽查并结合出厂合格证、原材料证明、检验/检测报告等纸质资料对产品质量及技术参数进行抽验,并由成交供应商的技术人员对于验收小组抽验的产品技术参数进行现场功能演示,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供货商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
(6)验收不合格情形的处理: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供应商完成整改后(3日内)重新申请验收。
(7)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
2、验收内容:
(1)验收时严格按照采购需求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验收,对数量、颜色、包装、型号参数、质量品牌等进行详细和全面的检查。
(2)投标资料核实:在中标后,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投标文件中所提证件资料和合同资料,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提供的证件资料和合同资料的原件进行核实,如发现虚假应标者或与投标文件不符者,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按照采购需求和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所投产品的主要技术规格型号、功能及主要产品说明书对产品的各项指标进行验收。
在上述验收中,若发生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免费更换,使之达到技术规范要求。
3、验收合格标准:达到以下要求方可出具项目验收合格书:①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②实际交货数量与采购需求一致;③安装调试后达到使用要求;④产品质量符合采购需求并与供货商承诺一致;⑤所供货物均具备合格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件;⑥所供货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争议处理:成交供应商对验收结果不认可的,提交书面申请,因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5、涉及到验收费用的支付: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项目履约验收中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专家)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质量等原因验收不合格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相关费用。
6、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
(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成交供应商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采购人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每逾期一天扣除合同金额0.2‰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限额为合同金额的1%。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采购人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3)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三年。质保期内出现售后不及时或售后不到位的情况,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发出警告,并要求其立即整改。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警告后完成整改,并向采购人提交整改报告。若成交供应商在质保期内3次及以上出现售后不及时或售后不到位的情况,且经警告与整改后仍未改善,采购人有权扣除尾款。
七、其他要求:一、项目其他要求及说明
1、结算方法:
1.付款人:点击登录查看(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
1)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2)项目验收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65%款项;
3)项目正常运行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不计利息);
4)甲方付款前,乙方须出具等额的正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