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位于湖南省长沙市****
二、相关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一)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收集、与铁路部门对接,涉铁评估的工作内容主要如下:
1、进行与本工程相关的铁路资料收集工作,主要为受影响铁路资料。根据设计方案,开展实地踏勘,调查铁路现状情况,并现场拍照,为安全评估奠定基础;
2、梳理本工程与铁路的相互位置关系,充分了解项目意图及技术要点、难点;
3、在开展现场调查、协调沟通的基础上,编制涉铁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二)服务质量:工作成果须通过铁路主管部门的审查,项目工程方案获得铁路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
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1、本次工作供应商拟派的服务人员应具备丰富的项目工作经验, 项目服务团队成员不少于6人,其中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
2、供应商自行配备办公设备以保证服务工作的需要。
3、供应商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负责办理拟派服务团队人员相关社会保险,加强服务团队人员的安全管理方面的知识教育,服务期间由供应商负责拟派人员有关社保、医疗、薪酬、工作风险等问题,采购人概不负责。
4、成果要求:提供安全评估报告(或成果)一式叁份(根据实际需要及采购人要求增减),可读写电子文档及PDF文档各一份。
六、验收标准:验收责任主体:点击登录查看。
组织形式:采购单位自行组织,本项目履约验收按长沙市****
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验收方式:本项目一次性整体验收。
1、验收程序
(1)启动验收程序:安全评估工作完成并提交正式成果文件后向采购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验收。因合同变更、市场因素、技术因素、配合因素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的,应当作出书面情况说明报至采购人。
(2)成立验收小组:履约验收工作程序启动后,采购单位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组长:1人;验收小组成员:2人(具体人员按采购人内控制度确定)。
(3)确认验收方案(出具确认书签字):验收小组应对政府采购合同中的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
(6)验收不合格情形的处理: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供应商完成整改后(3日内)重新申请验收。
(7)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
2、验收内容
(1)验收时严格按照采购需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对项目整体交付情况进行详细和全面的检查并验收。
(2)投标资料核实:在中标后,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投标文件中所提证件资料和合同资料,采购人将对中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证件资料和合同资料的原件进行核实,如发现虚假应标者或与投标文件不符者,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验收标准:按采购合同及采购需求严格执行。
4、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
中标人提供的服务及成果文件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或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结算。如逾期交付,每延误一天,按中标金额的千分之一直接扣除做为违约金。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项目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项目中标人承担。
5、争议处理
中标人对验收结果不认可的,提交书面申请,因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6、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对中标人提供的服务及成果文件进行验收。
(2)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
(3)中标人提供的服务及成果文件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或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结算。如逾期交付,每延误一天,按中标金额的千分之一直接扣除做为违约金。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项目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项目中标人承担。
7、中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及成果文件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
(2)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申请重新验收。
(3)中标人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对质疑内容及时作出答复。
七、其他要求:1、服务完成时间及地点
1.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
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点击登录查看
2.2 付款条件:项目安全评估成果完成交付,通过验收后,以实际评估工作量按中标单价计算后总金额的70%支付安全评估费用,最终结算在区财政评审中心出具结算报告后据实付清。支付费用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出支付申请,经采购人确认并由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后,采购人再予支付。
3、供应商中标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维护采购人形象。
4、本项目采取总价包干费用制度,供应商一旦中标,人员安排、日常生活保障以及交通工具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采购人组织的验收等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单位发生的任何人身与财物损失与安全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自身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在合同履行时,中标单位提供的服务不合格,中标单位应及时、无偿地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合格成果质量要求,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中标单位应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8、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