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
二、相关标准:1、盾构隧道勘探孔宜布置在隧道结构外侧3m~5m 交错布置,勘探点间距根据场地复杂程度确定,勘探孔间距范围30m~50m,一般性勘探孔深度不宜小于隧道底部以下1.5Do~2.0Do(Do为隧道外径)或隧道底部以下中风化岩或微风化岩 3m,控制性勘探孔深度不宜小于隧道底部以下 2.0Do~3.0Do或隧道底部以下中风化岩或微风化岩5m。
2、采用的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 1/2,控制性勘探孔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
3、详细勘察应采用调绘、钴探、物探、原位测试、水文地质试验、室内试验等综合勘察方法,评价隧道围岩地质条件(围岩等级等)、围岩稳定性以及是竖井、风道等特殊部位的工程地质条件,提供设计、施工相关的岩土参数。
4、查明场地岩土类型、成因、工程性质与分布。
5、查明高灵敏度软土层、松散砂土层、高含水量的黏性土层、含承压水砂层、软硬不均地层、含漂石或卵石地层等的分布和特征,并应分析评价其对盾构设计、施工和运营的影响。
6、查明砂、卵石层的颗粒组成、最大粒径、曲率系数、不均匀系数及土层的黏粒含量。
7、基岩地区应査明岩土分界面位置、岩石坚硬和风化程度、构造破碎带、岩面分布与特征,并应评价其对盾构施工的影响。
8、查明岩石裂隙特征、岩石质量指标(RQD值)、饱和抗压强度、矿物成分、耐磨矿物成分及含量。
9、查明沿线水文地质条件、含水层类型和性质等:对于分布有多层含水层或承压含水层的区段,应查明含水层渗透性及承压水头高度等水文地质参数。
10、查明对工程有影响的地表水体的分布和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应查明地下水腐蚀性,并应评价其对盾构施工及隧道衬砌的影响。
11、当盾构隧道沿线场地存在活动断裂、地裂缝、岩溶、地面沉降区、有害气体、采空区、孤石、球形风化体等对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有重大影响的不良地质或特殊地质且无法规避时,应进行专项勘察并提出地质评价和处理建议。
12、场地地震效应勘察,应分析评价隧道下伏淤泥层及易产生液化地层对盾构施工及隧道运营的影响,并应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
13、对盾构工作井和联络通道等附属结构的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应进行分析和评价,并应针对可能存在的岩土工程问题提出岩土加固范围和方法建议。
14、调查沿线重要建(构)筑物的基础类型、结构形式和使用状态,并分析隧道工程建设与周边重要建(构)筑物、地下设施之间的相互影响,其中调查范围应满足相应规范要求。
15、钻孔孔位布置、深度应满足现行勘察规范的要求;遇有特殊地质情况应按规范对该段勘探孔加密、勘探孔深度加深。
16、野外作业所有地质勘探均应按要求进行封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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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其它要求按《盾构隧道工程设计标准》GB/T51438-2021、《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 年版以及《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12 执行。
三、技术规格:1、勘察报告内容:
(1)工程概况;
(2)隧道围岩、工作井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并说明盾构隧道施工的不利因素;
(3)划分围岩类别,对隧道围岩稳定性分析和影响稳定性的不利因素进行分析;
(4)说明施工中可能出现问题的地段的分布、性状、在隧道总长度中的比例和出露的频度;
(5)岩石试件、岩体及地下水测试数据及推荐指标;
(6)工程地质预报及对支护方案和施工方法推荐的建议;
(7)对隧道沿线周围建(构)筑物、管线等风险源进行说明评价;
(8)各种岩层中岩石层理、节理、裂隙、溶洞及破碎带等的发育特征;
(9)指出隧道存在的主要不良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问题;
(10)区域的地震设防烈度;
(11)水土腐蚀性评价。
2、图表:
(1)工程地质图;
(2)钻孔柱状图;
(3)隧道轴线纵断面图及洞口横断面图;
(4)工程地质分区或分段图;
(5)节理统计图;
(6)岩、水试验成果表;
(7)三轴压缩试验成果:
(8)静止侧压力系数试验报告。
3、其它要求按《盾构隧道工程设计标准》GB/T 51438-2021、《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以及《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12 执行。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1、项目服务团队人员要求: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2、负责勘察所需要的所有机具、材料的提供。
3、负责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现场看守等。
4、自行了解工作范围内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施工时引起事故和造成的损失,一概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5、负责将详细勘察报告向相关施工图审查机构送审,同时负责对审查结果的回复、补充、修改工作,在审图过程中积极沟通修改确保按时通过图纸审查。
六、验收标准:验收责任主体:点击登录查看。
组织形式:采购单位自行组织,本项目履约验收按长沙市****
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验收方式:本项目一次性整体验收。
1、验收程序
(1)启动验收程序:勘察服务工作完成并提交正式成果文件后向采购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验收。因合同变更、市场因素、技术因素、配合因素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的,应当作出书面情况说明报至采购人。
(2)成立验收小组:履约验收工作程序启动后,采购单位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组长:1人;验收小组成员:2人(具体人员按采购人内控制度确定)。
(3)确认验收方案(出具确认书签字):验收小组应对政府采购合同中的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
(6)验收不合格情形的处理: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供应商完成整改后(3日内)重新申请验收。
(7)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
2、验收内容
(1)验收时严格按照采购需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对项目整体交付情况进行详细和全面的检查并验收。
(2)投标资料核实:在中标后,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投标文件中所提证件资料和合同资料,采购人将对中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证件资料和合同资料的原件进行核实,如发现虚假应标者或与投标文件不符者,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验收标准:按采购合同及采购需求严格执行。
4、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
中标人提供的服务及成果文件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或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结算。如逾期交付,每延误一天,按中标金额的千分之一直接扣除做为违约金。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项目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项目中标人承担。
5、争议处理
中标人对验收结果不认可的,提交书面申请,因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6、涉及到验收费用的支付
验收费用的支付: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项目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7、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对中标人提供的服务及成果文件进行验收。
(2)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
(3)中标人提供的服务及成果文件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或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结算。如逾期交付,每延误一天,按中标金额的千分之一直接扣除做为违约金。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项目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项目中标人承担。
8、中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及成果文件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
(2)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申请重新验收。
(3)中标人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对质疑内容及时作出答复。
七、其他要求:1、结算方法
1.1支付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1.2付款方式: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在节气时(端午、中秋、春节)采购人以实际完成勘察数量按中标单价计算后总金额的70%支付勘察费用,最终结算在区财政评审中心出具结算报告后据实付清。支付费用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出支付申请,经采购人确认并由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后,采购人再予支付。
2、本项目所有勘察服务工作均由成交供应商完成,如若成交供应商不能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完成服务,采购人有权依法依规重新选择其他的供应商完成该项服务,因此而产生的包含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直接在合同总价中予以扣除。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