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屯留区泉域保护东延配套供水工程
变更公告
一、内容
我单位于****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长治市)上发布了长治市屯留区泉域保护东延配套供水工程招标文件部分内容有误,现将变更如下:
原招标文件内容为:
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安全生产措施费计算标准的通知》(办水总函〔2023〕38号)文件要求,安全生产措施费计算标准为2.5%。投标人应按有关规定计取,单独报价,不得删减。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所需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
现变更为:
1.5投标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办公厅水总【2024】323号文件要求计取,单独报价,不得删减。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所需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长治市屯留区水利局
联系人:王女士
地址:长治市****
电话:****
电子邮件:****@163.com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长治市屯留区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长治市****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电子 邮 件:****@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