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产品达到国家相应产品的标准,保证质量。
所有产品必须符合相关技术、安全的国家现行标准。
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2.交货地点:由成交人按采购人要求负责将产品送至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3.交货方式: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完毕。
五、服务标准:1、供货范围
1.成交人负责供应所需设备及安装所需的零配件、材料等;
2.成交人负责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装;
3.成交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4.成交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5.成交人负责其派出的送货及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附件及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要求
1.成交人应将所需设备在正常寿命期内正常使用及安装调试所需的所有附件、备品备件等列明清单,并在交货时一并提交;
2.供应商需充分考虑本项目实施所需条件,提供完成本项目所必备的配件,采购清单中如有遗漏未列明,由成交人免费提供;
3.质保期内,系统和设备维护与维修所需的各种零配件,由成交人免费提供;
3、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含培训)要求
1.本项目的安装调试由成交人负责;
2.成交人应对所提供的设备提供全面的7×24小时的技术服务与支持;
3.成交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4.项目完成后,成交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5.培训:成交人应负责培训采购人指定的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六、验收标准:验收责任主体:点击登录查看
组织形式: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验收方式:本项目一次性整体验收。
1、验收程序:
(1)启动验收程序:货物完成安装并正常使用三个月后向采购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验收。因合同变更、市场因素、技术因素、配合因素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的,应当作出书面情况说明报至采购人。
(2)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采购人组织熟悉项目需求与实施情况人员、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等至少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3)确认验收方案(出具确认书签字):验收小组应对政府采购合同中的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依据使用单位提供的收货清单对产品数量验收,现场对所供货物进行抽查并结合出厂合格证、节能(环保)证明、原材料证明、检验/检测报告等纸质资料对产品质量及技术参数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供货商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
(6)验收不合格情形的处理: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供应商完成整改后(3日内)重新申请验收。
(7)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
(8)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人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2、验收内容:
(1)验收时严格按照采购需求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验收,对数量、颜色、包装、型号参数、质量、品牌等进行详细和全面的检查。
(2)投标资料核实:在中标后,成交人须向采购人提供投标文件中所提证件资料和合同资料,采购人将对成交人投标文件提供的证件资料和合同资料的原件进行核实,如发现虚假应标者或与投标文件不符者,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按照采购需求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中标产品的主要技术规格型号、功能及主要产品说明书对产品的各项指标进行验收。在上述验收中,若发生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成交人应免费更换,使之达到技术规范要求。
3、验收合格标准:达到以下要求方可出具项目验收合格书:(1)、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2)、实际交货数量与采购需求一致;(3)、安装调试后达到使用要求;(4)、产品质量符合采购需求并与供货商承诺一致;(5)、所供货物均具备合格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件;
4、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成交人提供的产品,允许验收方对产品进行使用性、环保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人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 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如逾期交货,每延误一天,按中标金额的百分之五从货款中直接扣除做为违约金。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人的法律责任。
5、争议处理:成交人对验收结果不认可的,提交书面申请,因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6、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对成交人提供的产品进行验收。
(2)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
(3)如成交人提供的产品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提出整改要求,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项目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项目成交人承担。
7、成交人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投标投标文件履行合同义务;产品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
(2)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申请重新验收。
(3)成交人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对质疑内容及时作出答复。
七、其他要求:1、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2、采购人提供的设计图仅做参考,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功能需求,一旦中标,成交人在实施过程中为满足功能要求而做出的调整,造成费用增加的,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水电费及配合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税费及不可预计的费用、通过验收、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质保期内,所发生的所有版权及知识产权问题均由成交人负责;
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1.付款人:点击登录查看(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
1)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2)项目验收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65%款项;
3)项目正常运行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不计利息);
4)甲方付款前,乙方须出具等额的正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
6、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7、本项目支持中小企业方式为: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将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采取报价给予相应扣除优惠。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