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目位于芙蓉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原湘一芙蓉中学约500㎡宿舍进行拆除后四原重建,室外管网改造及室外围墙、挡土墙建设等。 可冲洗式垃圾房杀菌除臭设备不在本次采购范围内;太阳能、热泵热水体系统中仅计管道敷设阀门安装等,设备不在本次采购范围内。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相关标准:1、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保修要求:项目整体保修期:2年,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和国务院2019年第714号令及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技术要求:满足规范、图纸设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4、安全生产要求: 不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三、技术规格: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工期要求:120天(日历日)。
2、项目地点:该项目位于芙蓉区****
五、服务标准:一、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1、按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专职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施工员或质量员可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兼任),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2、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3、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4、施工员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及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员具有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供应商一致,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以上关键岗位人员相应的资格证书、身份证扫描件及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2025年2月至4月)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不接受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二、工期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120天(日历日)。
2、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保修要求:项目整体保修期:2年,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和国务院2019年第714号令及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相关规定执行。
4、施工技术要求:满足规范、图纸设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5、安全生产要求: 不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三、项目实施要求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和垃圾等应及时清理、运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 成交供应商需现场了解现临时用电情况,并协调处理好现临时用电与本项目的对接问题。
2.3 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及国家颁布的有关施工规范要求施工,所有使用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采用得到国家认证的厂家产品。
2.4 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纠纷或财产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法律责任,采购人概不负责。
2.5 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6 成交供应商必须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避免一般性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施工中无人身伤亡和机械设备事故。
3、质量保证
3.1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3.2 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3.3 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
3.4 售后服务:要求供应商提供售后联系方式(包含联系人、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等);承诺质保期内维修维护24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维修2天内处理完毕,重大维修5天内处理完毕。
六、验收标准:1、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根据长沙市****
2、项目验收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釆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
七、其他要求:一、结算方法
1、支付方式:点击登录查看(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项目正式进场开工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一次性支付完毕,该笔费用包含在预付款比例内,预付款比例为10%。工程款支付不超过已完成工程造价的70%(未办理完成结算审计手续的项目,付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合同价的70%),剩余30%工程款待办理完成结算审计手续后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后一年内付清。如未满质保期,则留3%为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扣除乙方在保修期间应承担的费用后付清(不计利息)。
3、工程款项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资金到位时间为准,工程款不计延期支付利息,采购人不承担因财政资金下达延迟原因造成工程款不能按时到位责任,工程款支付最终以区财政审批支付的进度为准,成交供应商不得因此停工和索赔。
4、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长沙市芙蓉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为准。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可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设备及材料购置、产品运输及保管、安装及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质保期保修维护等所有的人工、管理、培训、保险、财务费用等),如供应商遗漏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二、其他要求
1、施工水电费、场内搬运、转运、垃圾清理、外运等为保障工程正常进行的各类措施各供应商结合清单与现场实际综合考虑自行报价并计入磋商总价,结算时不作为变更项目。
2、本项目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如一旦中标单价均不调整,质量不合格,施工工程量比报价清单减少时,采购人有权相应减少结算款。
3、工程变更
3.1 原则上工程不允许变更,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签字确认后随结算书一起报芙蓉区财评中心审定。
3.2 具体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部分。
4、工程竣工结算
4.1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4.2 具体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部分。
5、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划分标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7、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需进行至少两轮报价。第一轮报价,包含总报价表及分项清单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第二轮(或最终)报价,需在评审小组发起报价后的50分钟内(具体时间以评审小组设置为准)递交,否则视为放弃报价。
第二轮(最终)报价各投标供应商应提前准备。附件需将报价总表及对应的清单报价表提前准备好,打印并签字盖章后,作为附件上传。
注: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