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布类用品采购 |
标题 关于****布类用品采购项目的更正通知 内容
各拟投标人:
现对****布类用品采购项目的更正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中“5评标办法”更正如下:
1、技术因素评分条款1-17修改为:根据投标人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的配备情况进行评价:
①投标人须提供为本项目配备项目开展所需的人员情况,且岗位分工明确的得1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每配备1名具有同类项目工作经验的服务人员的加1分,最多加2分。本项满分3分。
③不满足上述要求不得分。
注:同类项目是指:销售任一包含本项目采购产品的业绩。须同时提供①上述人员参与的同类项目服务合同,须体现人员姓名,②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否则不得分。
2、技术因素评分条款1-18修改为:生产设备:投标人具有布草生产设备平缝机的得1分,具有包缝机或绷缝机的得3分。满分3分。
(1)设备若为自有的,须同时提供:①采购合同,②发票。采购合同与发票购买方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发票中设备名称与上述表述不一致,还须同时提供技术参数说明或设备说明书佐证其功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设备若为租赁的,须同时提供①租赁合同,②近3个月(不含开标当月)任意一个月租赁费用发票。租赁合同与发票购买方名称须与投标人一致,投标时租赁合同须仍处于有效期内。若发票中设备名称与上述表述不一致,须同时提供技术参数说明或设备说明书佐证其功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不得分。
3、技术因素评分条款1-19修改为:生产设备:投标人具有布草生产设备手动裁床的得1分,具有半自动裁床或全自动裁床的得3分。满分3分。
(1)设备若为自有的,须同时提供:①采购合同,②发票。采购合同与发票购买方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发票中设备名称与上述表述不一致,须同时提供技术参数说明或设备说明书佐证其功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设备若为租赁的,须同时提供①租赁合同,②近3个月(不含开标当月)任意一个月租赁费用发票。租赁合同与发票购买方名称须与投标人一致,投标时租赁合同须仍处于有效期内。若发票中设备名称与上述表述不一致,须同时提供技术参数说明或设备说明书佐证其功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不得分。
4、商务因素评分条款2-4修改为:投标人承诺的每批次交货期在招标要求(7个日历日)的基础上,每提前1个日历日加1分,满分3分。
5、商务因素评分条款2-6修改为:根据投标人****(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的类似业绩进行评价:
每个业绩得1分,满分3分。
注:(1)类似业绩是指:投标人销售任一包含本项目采购产品的业绩。
(2)需提供业绩的以下四项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
①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
②中标(成交)通知书;
③采购合同文本;
④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6、商务因素评分条款2-7修改为:投标人****(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履约的销售任一包含本项目采购产品的业绩受到采购方良好评价(优或满意)的,每个业绩得1分,满分3分。需提供出具评价的采购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评价证明材料以及该项目对应的合同文本,否则不得分。
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9:00(北京时间)
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经办人:点击登录查看,****
附件
修改时间 标书售卖截止时间(报名) **** 17:30:00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 09: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