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项目规模: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1台,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001 第1包:
3.1. 属医疗设备的,投标人须具备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且投标人须具备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违法行为处罚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3.3.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08时30分00秒---****16时30分00秒
获取方法:现场领取或来电咨询,并以邮件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人民币伍佰元(¥500.00)
递交截止时间:****10时00分00秒
递交方法:现场递交。
开标时间:****10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点击登录查看线下开标。
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点击登录查看提起投诉。
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领取采购文件时需要提交以下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领取文件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领取文件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代理人与供应商主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已执行“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可只提供营业执照)和医疗器械经营资格证书。
注:以上材料仅作为采购文件获取环节审核使用,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
联系人:张永丰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