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选通知书变更内容
1、原比选通知书“2.6其他要求:(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比选;(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现变更为“2.6其他要求:(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比选;(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3)应满足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中第四条:工程款支付担保的保证人应为在合肥市可以正常开展业务、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融资担保公司。保证人应具备相应的担保能力,担保行为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保证人应通过业务系统向市人社、建设、公管等有关部门共享担保数据信息;第八条:保证机构应具有良好的担保能力,单笔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10%。保证机构在工程款支付担保业务活动中如存在提供虚假资料或虚假信息、撤销或变相撤保、拖延或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等不良行为的,由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2、原比选通知书“四、其他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现变更为“四、其他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2、近两年被比选人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023年或2024年)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延期
1.原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及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5 月9日10 :00 ”,现延期到“ 2025 年 5 月14日 10 :00 ”。
附件:《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