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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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昆山力泰纤维有限公司合成纤维丝生产线技改项目 | 昆山开发区**** | 昆山力泰纤维有限公司 | 苏州清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投资500万元,新增高温碳化炉、合股丝等设备,对合成纤维丝生产线进行技改,技改后全厂产能不变。 | 1.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喷丝头清洁工序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氨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颗粒物、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9标准,厂区****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昆山科杰印务有限公司年加工纸制品350吨项目 | 昆山开发区**** | 昆山科杰印务有限公司 | 国环正源(江苏)生态有限公 | 项目投资1000万元,年加工纸制品350吨。 | 1.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排放至昆山开发区琨澄光电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印刷和擦拭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排气筒排放,糊盒和覆膜废气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