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概 况
经金华市****点击登录查看迁建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单位选定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迁建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单位选定
(三)预算金额(元):767800
(四)最高限价(元):767800
(五)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迁建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单位选定
数量:1项
预算金额(元):7678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点击登录查看新馆用地面积21479.74㎡,总建筑面积78218.59㎡。本次将对点击登录查看新馆主体建筑内由点击登录查看使用的部分进行精装修,不含信息化项目。实施主要内容为地下室一层、二层停车场和餐厅、设备用房,以及地下二层智能立体书库工作用房等,总面积约17570㎡;地上空间40987.50㎡精装修,包括服务大厅、阅览区、机房、报告厅、办公区、展厅、活动空间、库房等功能用房,不含外立面装饰。
(六)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且结算审定完成为止。
(七)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允许在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前提下合理分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所有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微企业,提供承诺函或相关依据。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满足承接本项目建设管理的相关能力。
三、获取采购文件:
(一)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三)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注册咨询电话:95763;注册流程见网址:https:****。
本项目为在线电子招、投标项目,不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4:30(北京时间)
(二)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方式,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至政采云平台)
(三)开标时间:****14:30(北京时间)
(四)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开标大厅(本项目采用在线解密开启投标文件,供应商自行关注政采云平台开标评标过程及结果)。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和****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金华市****
项目联系人(询问):点击登录查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傅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金华市****
项目联系人(询问):胡晓岚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孟雯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金华市****
联 系 人:徐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八、电子标系统咨询:
九、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提示:
为扩大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面,除政采云网上金融服务合作银行外,金华市范围增加线下合作银行两家,具体信息如下:
金华银行文创支行 联系人:姜峰
联系电话:****/****
浙商银行金华分行 联系人:朱晨祥
联系电话:****/****
十、企业信用融资: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 czt.zj. 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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