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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某部部分办公室改造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时间:**** 审批人:刘畅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我单位采购信息,现将甘肃金昌某部办公室改造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
甘肃某部办公室改造改造项目。
二、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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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需求概况
序号 | 采购项目 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参 数 | 预算金额 (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1 | 甘肃某部训练中心改造项目 | 拟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为我单位遴选供应商,建筑规模为粉刷墙面、安装门套等。 | 详见 参数 清单 | 95000元 | 2025年5月 |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四、拟定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营业执照包含本项目经营范围。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我体系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我体系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真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c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公示时间
****至****。
七、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点击登录查看 ****
地 址:甘肃省金昌市
甘肃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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