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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危险废物处置采购公告

四川广安 全部类型 202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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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处置采购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拟对危险废物处置采取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询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二)项目名称:危险废物处置采购

(三)采购方式:询价

(四)预算金额:30400元

(五)最高限价:30400元

(六)采购需求

序号

废物类别

废物代码

废物名称

废物预估数量

1

HW03

900-002-03

废药物、药品

400KG

2

HW49

900-041-49

其他废物

400KG

3

HW49

900-047-49

其他废物

1600KG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本项目实际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核准经营方式至少包括收集、贮存、处置中的一种,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须包含本次处置废物的全部代码。

2.供应商自身或者供应商委托运输的第三方企业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响应文件提交

(一)截止时间:****18点00分止(北京时间)

(二)提交地点:四川省广安市****(点击登录查看)508室

(三)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

四、响应文件开启

(一)开启时间:****9点00分(北京时间)

(二)开启地点:四川省广安市****(点击登录查看)502室

五、其他相关事宜

(一)参与报价的供应商须至少达到3家方可开启,且有效报价至少达到3家方可进行比选,否则作废标处理。

(二)本次询价采取 最低价法 ,即从有效报价的供应商中选择报价最低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若最低有效报价不止1家,由采购人以抽签方式决定成交供应商;如第一顺位供应商因弄虚作假或不能履行本采购项目,可以确定后一位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三)供应商由法定代表人参加询价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代表参加询价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两家及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本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五)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供应商将响应文件密封后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响应文件可现场提交,也可邮寄提交,均以采购人收到的时间为准)。响应文件中应写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未写明联系方式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七)本次危险废物处置采用单价报价,根据预估数量计算总价的方式,供应商以人民币为单位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报出固定不变的价格,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报价金额超过最高限价或其他不符合报价要求的作无效报价处理,并视为供应商响应无效。实际结算总价以双方现场签字确认的实际称量结合所报单价进行核算,供应商所报价格包含危险废物的分拣、打包、搬运、运输、装卸、处置、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八)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的附件及其他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和承诺函等。

(九)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日内,成交供应商应与采购方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供应商逾期不签订合同视为主动放弃中标资格,采购方可按本询价公告的相关要求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以任何形式将其转包他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完成危险废物的搬运工作。

(十一)其他商务要求

1.采购人危险废物存放在四川省广安市****点击登录查看办公楼的7楼和顶楼,成交供应商须自行安排人员从危险废物存放点打包搬运至楼下,再进行运输、处置。(注:办公楼无电梯)

2.成交供应商应自备处置危险废物所需的材料、装备、设备(含计重及重新包装设备,计重器具须经法定机构计量校准并在有效期内)、机械、人工等。

3.成交供应商须保障现场、转移及处置过程安全,如出现任何安全问题、环境污染问题及因此对任何第三方造成生命、财产安全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4.转运车辆须满足本次处置危险废物的转运要求。供应商委托第三方企业运输,须提供其与第三方运输企业签订的危险废物委托运输合同及相关人员、车辆的资质。

5.成交供应商须满足行政部门相关要求,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成交供应商须按照国家和四川省危险废物处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要求合法合规处置危险废物,并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报的处置方式进行处置。

7.成交供应商搬运完成后,须保证原堆放地点无任何化学材料的遗留,做到原堆放地点干净整洁。

8.成交供应商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通过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

9.成交供应商须满足行政部门相关要求,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协助采购人完成《四川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无废四川)》备案工作。

10.成交供应商应采取防扬散、放流失、放渗漏或者其他防治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

11.如因成交供应商在履行服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成交供应商须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十二)其他有关条件:合同约定。

六、凡对本次采购业务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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