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水务集团2025-2026年度污水处理药剂采购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水务集团2025-2026年度污水处理药剂采购招标文件补疑3
(项目编号:****)
一、答疑公告
1、问:我司为代理商(经销商),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由产品生产厂家提供,代理商(经销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厂家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是否符合要求
答:予以认可,代理商(经销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品牌生产厂家制造的相应药剂第三方检测报告。
二、变更公告
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3号)中“第二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第十二条”,现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五、具体需求-(三)其他要求-第11条”和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商务文件)-一、投标函-第(9)条”中“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3类和8类)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含甲醇,次氯酸钠和片碱(氢氧化钠))”现修改为:“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3类和8类)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含甲醇,次氯酸钠和片碱(氢氧化钠))”。
三、延期公告
1、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9时30分”,现延期到“****11时00分”。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
3、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并且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合肥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合肥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