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嘉达纺织厂地块北侧规划路道路工程(施工)补充通知(二)
招标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本通知作为原嘉达纺织厂地块北侧规划路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和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一)不一致之处,以本 补充通知(二) 为准。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具体如下:
一、删除本项目 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 的第62项(9.14条款)、第63项(9.2条款)、第64项相(9.3.1条款)内容。
二、本项目通用合同条款第9条【试验与检验】中的第9.1款、第9.2款、第9.3款现修改如下:
9.1.本工程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闽建建【2025】1号),以及相关文件。
9.2.检测工作可采用以下委托方式:
(1)检测工作由发包人委托给一家独立的有检测资格的检测单位实施,由发包人与检测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发包人应在检测工作开始前7天将委托合同副本提交给承包人。
(2)检测工作由发包人指定一家独立的有检测资格的检测单位实施,由发包人、承包人、检测单位签订三方协议。
9.3.除合同另有约定或招标控制价已包含相关检测费用外,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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