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
一、“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的“付款方式软件工作量完成整体的50%支付合同金额的30%;软件工作量完成整体的80%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项目运营满1年,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项目运营满2年,支付至审计金额的100%。”改为“付款方式我公司不垫资;项目实施完成并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0%;项目运营满1年,支付至合同审计金额的95%;项目运营满2年,支付至合同审计金额的100%。”
二、比选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代理机构联系人苏道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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