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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沈阳工业大学】 中央校区后勤服务中心【 208 】房产标的3年租赁经营权交易公告

辽宁沈阳 全部类型 202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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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点击登录查看

中央校区后勤服务中心【 208 】房产标的3年租赁经营权项目交易公告

1、标的租赁经营项目: 书店

2、标的租赁面积:约 25 平方米,此面积仅供参考,应按委托人划定标的租赁区域为准!

3、标的按现状,第1年租金整体起拍价: 30295 元 (此价格即评估价)

4、交易保证金: 1万元

5、项目公示时间:****至****

6、竞买报名时间及网址:

◎ 报名时间:****至**** 15 时

◎ 报名网址: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 如在一个公示期内未征集到意向买受人,则按照5个工作日一个周期延长公示,直至征集到意向买受人,报名时间依此顺延。

7、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 9:00 时

◎ 延时竞价时间:**** 14:00时

8、延长公示及延长竞价规则:如在一个公示期内未征集到意向买受人,则按照【5个工作日】1个周期延长公示,直至征集到意向买受人,竞价时间依此顺延。

9、项目咨询电话:王经理 **** ****

10、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4- **** 400-998-0000

一、标的基本情况

1、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点击登录查看】所属的房产租赁经营权项目,标的租赁经营区域与标的界限划分等应以委托人确定为准,租赁经营权期限3年,起租日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2、标的租赁经营项目是为校区内师生提供生活配套服务,标的经营项目范围应以委托人确定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1、竞买人应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合法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 或 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

2、竞卖人营业资质经营范围 应包括承租此标的委托人允许的经营范围。

3、竞卖人应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良好的职业素质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4、竞卖人的商品及服务价格不得高于校园周边 3 公里 内同档次售卖价格。

5、标的租金采取上打租缴纳方式,协议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 ,交到学校指定账户。

6、法人实体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经营人须作为该项目担保人承担法律责任。

7、竞卖人应按本场拍卖会《标的3年租赁经营权项目交易公告》条款及委托人制定标的《租赁合同》条款。


三、标的出租基本条件

第1年租金起拍价

30295元

标的出租面积

25平方米 ,应以标的实际租赁面积为准!

标的租赁经营期

3年

标的起租日

按委托人制定标的《租赁合同》约定履行

标的租金支付要求

标的租金支付方式:上打租,按年缴租,每次缴租金必须1次性在前次租金期满30日前缴纳下一年度租金。

标的租金调整方式

标的成交后,按第1年租金缴纳3年,每年租金无递增。

标的质保金要求

标的质保金不低于每年租金的 20 %

房屋水、电、供暖、物业费等费用约定

在租期内,买受人对所承租房屋(包括但不限于外墙、悬挂物、搁置物破损、脱落)及所属设备、设施承担管理义务,并承担维修费用。房屋上下排水、供暖、供电、消防层面及其他设备设施影响买受人经营或造成买受人或第三方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同时,买受人应按标的《租赁合同》条款履行。

房产使用要求

房屋租赁经营不得转租第三方。同时,买受人应按标的《租赁合同》条款履行。

装修改造要求

装修方案应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改造。

消防安全要求

买受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经营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并符合消防部门的安全要求,定期巡查、排除一切可能的消防安全隐患及其他隐患等。因买受人原因导致各类安全事故,买受人除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外,还应承担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损失及各项财产损失。同时,买受人应按标的《租赁合同》条款履行。

标的租赁经营

事项要求

1、租赁标的经营范围应为:教材、图书、辅导书等书籍销售

2、标的租期至****,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腾退房屋,涉及标的租金予买受人无关。

3、禁止售卖不符合教育导向,宣扬暴力、恐怖、低俗等不良价值观的书籍。

4、禁止售卖盗版书籍。

5、禁止售卖含有反动、淫秽、迷信等有害内容的非法出版物。

6、营业执照范围须包含图书销售等相关内容

7、不得超范围经营,如供方发生违反侵权盗版书籍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由供方负全责。

8、买受人应按标的《租赁合同》条款履行。

项目各方名称注解

委托人:点击登录查看,标的委托人

拍卖人:点击登录查看

竞买人:意向竞标的参与人

买受人:竞价成交的承租人

标的竞价保证金

1万元

标的交款时间

项目报名期内

标的交款方式

网上银行

交易保证金

处置方式

确定买受人交付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由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竞价保证金按原路径无息返还给买受人。

标的未竞价成交的竞买人,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无息退还。

四、标的竞价规则及须知条款

1、本次出租标的为: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点击登录查看】所属的房产3年租赁经营权项目。房屋状况均以实地现状为准,竞买人在信息公示期内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查勘并了解房屋之现状及瑕疵,委托人不保证所出租标的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摘牌交易保证金,即视为竞买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或要求委托人对其进行赔偿,请在报名前谨慎考虑。

2、竞买人应在参加竞买前认真勘察拍卖标的。凡未经实地查看拍卖标的和未详细了解标的相关情况者,请不要参与投价竞买,拍卖人、委托人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3、竞买人一经办理竞买手续,即表示对竞买标的的现实品质及瑕疵确认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对房屋建筑面积、标的结构设施等有无缺损、标的内附属设施物品、标的经营租赁范围、以及对《 标的租赁合同 》条款等都予以认可,确认无误。

4、竞买人或买受人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租赁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拍卖服务费、放弃承租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委托人有权按本项目出租公告及按标的约定条款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租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挂牌招租。

5、竞买人须在报名截止日【****15点前】,自行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于****15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 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8、竞买人通过交易竞价成功,并公示确定为买受人后【2个工作日内】按标的第1年租金额【1.5 %】向拍卖人交纳拍卖服务费。如买受人逾期交纳标的拍卖服务费视为违约,并追究买受人由此而给委托人、拍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买受人交齐拍卖服务费后,拍卖人为其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并此确认书上签署的买受人名称即为实际买受人,在签署标的相关文件、交纳标的成交款及办理标的移交手续等相关事宜时,均以实际买受人为准。如未按本条款履行,即视为买受人违约,按违约相关条款执行,并追究买受人由此而给委托人、拍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待买受人交齐拍卖服务费【3个工作日】后,应与委托人签署《标的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支付首期租金。

10、买受人签署完成标的《租赁合同》且支付首期租金后,买受人与委托人进行标的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标的《租赁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标的《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11、买受人按期办理完标的移交并经委托人同意后,拍卖人向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退还标的交易保证金申请,由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买受人已交交易保证金 。如买受人逾期不交首期房屋租金及拍卖服务费或交付不及时等均按照违约处理,已交摘牌保证金不予退还,由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缴省财政,委托人、点击登录查看有权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

五、标的竞价【特别提示】条款

1、竞买人应遵守履行本场拍卖会的《标的交易公告》条款、标的交易中约定条款及《标的租赁合同》条款。同时,竞买人将上述文件条款盖章确认,并上传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及报送给拍卖人。

2、本场网络竞价拍卖会涉及标的宣传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标的宣传单、拍卖行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发布的文字、标的面积、标的图片资料)等仅供参考,标的按现状拍卖。标的勘察由竞买人自行查证,竞买人确定同意认可标的的所有标的竞买要求及标所有瑕疵后,方可参加竞买,拍卖人、委托人不承担标的任何担保责任。

3、委托人所委托拍卖标的的权属清楚、标的无纠纷,标的【3年】租赁经营权按现状拍卖。本场网络竞价仅拍卖标的第1年的租赁经营权,标的后续租赁经营权交款方式、标的租赁经营范围与模式等,按委托人要求及标的《租赁合同》条款执行。

4、标的所涉及面积仅供参考。标的成交后,标的现提供的面积若与委托人提供出具的其他文件资料中记载的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房屋面积不符时,不影响标的拍卖竞价成交结果、不影响标的租赁经营权成交价格,不多退少补。

5、标的拍卖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拍卖人将标的成交结果、买受人名单及联络信息报送给委托人。

6、买受人交齐拍卖服务费后,由委托人统一安排时间与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后续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标的租赁合同》、交纳标的第一年租赁经营权的租金(即标的成交款)、标的租赁质保金、办理标的移交等后续工作。拍卖人将全程协助委托人办理。

7、标的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房屋配套设施及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供水、排水、供电、供暖、通讯以及门、窗等设施)按标的移交时现状交接,如有缺失或者损坏均由买受人自行完善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9、在标的移交后,标的所有使用、维护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解决。

10、标的拍卖竞价成交后,如买受人未按委托人要求履行交款或违规,即视为违约。买受人所交全部款项均由拍卖人、委托人全权处置,不予退还。同时,委托人有权收回标的,并追究买受人由此而给委托人、拍卖人造成的损失及承担相应的责任。

10、标的拍卖成交后,因委托人原因未履行标的的后续工作,由委托人收回标的,并由委托人无息退还买受人已交纳标的成交款项。同时,此次拍卖标的自动终止,委托人解除与买受人租赁合同关系,当事人(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拍卖人、买受人)应互不追究彼此的经济损失及互不追究彼此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标的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标的《租赁合同》等条款履行。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有关规定,本次拍卖的标的,委托人有权在拍卖会前撤拍或缓拍标的。

13、本场《标的交易公告》、标的要求条款、标的《标的租赁合同》条款如有变更,以委托人与买受人签署相关文件条款为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1、标的展示时间:项目公示期

2、标的展示地址:标的所在地

3、项目咨询人:王经理 **** ****

七、标的报名要求

1、竞买人在报名有效期内,自行办理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按有关要求进行登录注册(http:****。

2、竞买申请人为法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须自行提供报名所需手续要件及办理CA认证等费用,并正确填写银行账户等,上传的信息材料必须与竞买人信息一致,经拍卖人确认申请人资格后,项目成交后不得变更任何信息。

3、竞买人在 ****15 时前 支付交易保证金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内,否则视为放弃竞买资格。如在一个公示期内未征集至意向买受人,则按照5个工作日一个周期延长公示,直至征集到意向买受人,保证金交纳时间依此顺延

4、竞买人应对注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八、标的竞价方式及网络操作要求条款

1、网上竞价以限时竞价方式进行,竞买人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为【500元】 或 【500元】的整数倍。竞买人应当审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无法修改或者撤回。

2、网上竞价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和延时竞价周期两个阶段。

◎ 自由竞价时间:在此期间竞买人可以随时报价。到自由竞价截止时间,如果只有一个竞买人报过价,则系统确认并显示该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过价,则在自由竞价截止时间后,系统自动启动“延时竞价”。

◎ 延时竞价周期:到自由竞价截止时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报价的,则启动延时竞价,从自由竞价截止时间起系统自动延长【5分钟】。若在延长的5分钟内没有新的报价,则竞价结束,系统确认并显示自由竞价时间内最高报价。若在延长的5分钟内又有新的报价,则从新的报价时间起再延长5分钟,如此循环往复直到某个延时周期结束没有新的报价,则竞价结束,系统确认并显示最高报价。

3、在自由竞价时间结束时,若无竞买人报价,则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显示该标的“流拍”。

4、有竞买人报价的,最高报价者即为买受人,系统自动生成《买受人通知书》;

5、因竞买人使用的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网络入侵及其软硬件出现故障、停电、计算机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一致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或者遗忘、泄露相关密码、未及时关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竞买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等原因、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九、标的交易服务佣金的收取条款

项目成交后3日内,买受人按标的第1年租金【 1.5 % 】向拍卖人支付标的佣金服务费。标的佣金服务费,只进不舍到“元”。

十、对异议的处理方式

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十一、项目联系方式

1、产权交易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2、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

3、项目咨询人:王经理 咨询电话:**** ****

4、项目技术咨询电话:024- **** 400-998-0000

【竞买人承诺】:本竞买人对****拍卖会《标的3年租赁经营权项目交易公告》与拍卖标的涉及的11项条款均已认可,并本竞买人同意在标的成交后,按其条款约定履行。

竞买承诺人: 联络电话:

竞买承诺日期: 202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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