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某部限额以下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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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石家庄某部限额以下维修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特征:石家庄某部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预先统采施工。 2.1.2招标编号:****。 2.1.3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 2.1.4服务期限:一年。 2.1.5入围家数:5家(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10家时,重新组织招标)。 2.1.6质量标准:质量合格,符合国家及军队关于工程质量要求。 2.2招标范围:某机关预算造价2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施工。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合资或外资控股企业;(2)投标人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提供相应承诺书);(3)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财务要求:(1)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基本账户未处于冻结状态。提供2024、2023、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和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3.1.4业绩要求:要求近三年内投标人具有1项建筑工程施工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金额要达到20万及以上(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1.5项目经理要求:拟选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以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投标人需承诺项目经理在用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1.6其他要求: (1)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提供相应承诺书)。 (2)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应承诺书)。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提供相应承诺书)。 (4)在最近三年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提供相应承诺书)。 (5)公司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1人以上(提供相应合同以及2025年3个月以上缴纳社保证明)。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 至 **** ,每天上午 08: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00 (北京时间,日历日) (二)申领地址: 河北省 石家庄市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8: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网上报名途径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提供以下资料:①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资料;③法定代表人授权资料(授权人提供在投标企业2025年1月-3月社保证明);④以上资料以采用A4篇幅,按顺序整理为一个PDF格式,采用电子邮件发送至****@qq.com。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采购人将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统一发放招标文件。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 08:00 (二)投标截止时间:**** 09:00 (三)投标地点(社会代理机构): 石家庄市**** (四)提交方式:现场提交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 09:00 (二)开标地点(社会代理机构): 石家庄市****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无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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