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街沙湾南村交易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的项目广深港葡萄岗基站交易用于通信基站,属公益性使用,根据番农规字[2022]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可以不采取公开交易方式,以协商谈判方式进行发包。
一、租赁物基本情况
序号 | 项目 | 资产状况 | 拟承包年限 | 拟出租底价(元/年/宗) | 递增情况 | 交易保证金 | 附加条件 | 备注 |
1 | 广深港葡萄岗基站 | 约:10㎡ | 5年 | 12000元/年/宗 | 无 | 1000元 | 无 | 公益性使用 |
二、报名注意事项
(一)交易保证金:有意向报名竞投者请于2025年5月 14 日下午5:00时前,以银行转账形式把交易保证金转入账户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沙湾街道办事处,开户行:广州农商行沙湾支行,账号:****00651 ,注明: 沙南村广深港葡萄岗基站 交易保证金。交款人必须与签合同的名称一致。交款人存款后凭转账单或银行进账证明于****至2025年5月 14 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节假日除外)到沙湾街政务服务中心210室 (沙湾街大巷涌路143号)办理报名手续,并提交相关报名资料(详见本公告第四点: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二)交易保证金处理方法:竞得者的交易保证金在竞得公示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转入“对竞得人保证金的处理”指定账户。
二、交易约定:
(一)凡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交易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交易公告所描述的标的物基本情况),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交易。若缴交了交易保证金但无故不到场交易的,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
(二)竞得结果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竞得人必须于竞得结果公示期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因竞得人原因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则视为竞得人自行放弃竞得权,出租方将没收其交易保证金,并收回该租赁标的物,另作处理。
三)竞得人交易保证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后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注:合同签订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并重新开具合同履约保证金收据)。
三、交易意向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四、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一)凡企业法人竞租,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盖公章)、法定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个体经营者竞租,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自然人竞租,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法人、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五、竞投人必须在****上午10:00时前,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到点击登录查看现场参与交易会,逾期恕不接受。
六、其他事项:
(一)本交易公告的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所描述项目的基本情况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交付时间、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竞投人应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投结束后,竞得人以项目存在权属瑕疵等(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未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问题为由提出异议、投诉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视为自行放弃竞得资格并构成违约,所交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竞投人(包括竞得人)与出租方就本次交易事宜(包括交易保证金处理规则)有争议的,由竞投人(竞得人)与出租方自行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点击登录查看无关。
(四)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依法采取招标、公开竞投、公开协商等方式确定经营者”的规定,本项目采取公开竞投的方式组织交易,而非招标投标方式,不适用《招投标法》。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联系人:吴洁谊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沙湾街大巷涌路143号 联系电话: ****
****
广深港葡萄岗基站合同(草稿)
为发展移动通信事业,完善移动通信网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移动通信基站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第二条 场地地点和用途
2.1甲方向乙方所提供使用的场地为【土地】(本合同统称“该场地”),该场地具体地址为【 】,提供符合使用要求的场地安装移动通信设备基地站机房,面积为【 】。
2.2甲方同意乙方在其提供的场地(根据实际用途£选,可多选):【□】设置移动电话通信基站设备及配套设备;【□】架设基站天馈线及配套走线架、防雷设备、地线等;【□】建设移动电话通信基站、通信杆等;【】其他:【 】。
第三条 基站基本情况
3.1【 】(物理站点编号ID:【 】)
3.2基站类型:【 】
第四条 合作期限
本合同期为【 】。
第五条 合同价款
5.1电费
电费由乙方自行向供电部门报装(所产生电费由乙方负责)。
5.2租金等其他费用
5.2.1本条所称的“租金”,只包含场地使用租金。
5.2.2合同总租金
项目名称 | 不含税价格 (人民币元) | 增值税率或 征收率 | 增值税税额 | 小计(人民币元) |
租金 |
5.2.3租金结算周期为【每年】。
5.2.4付款阶段共【五】期,如下表所示。下表不够列明的,下接附件【无】。
付款阶段 | 对应期起始时间 | 对应期截止时间 | 含税租金 (人民币元) |
首期租金 | |||
第二期租金 | |||
第三期租金 | |||
第四期租金 | |||
第五期租金 |
5.2.5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租金。
(1) 甲方先提供票据。甲方应当先提供包含合法票据(包含合同涉财信息页、成本结算汇总表等),期限为【 】。乙方在收到甲方票据且满足合同付款条件的情况下,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对应周期的租金。甲方逾期提供付款票据的,乙方付款时间顺延。
(2) 乙方先支付租金。支付期限为【 】起的【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对应周期的租金(包含合同涉财信息页、成本结算汇总表等)。甲方在收到乙方付款后的【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合法票据。
5.2.6上条所称的“票据”是指以下第【 】种。
(1) 增值税专用发票;
(2) 增值税普通发票;
5.2.7 乙方转入广州市****
5.3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为【 】。
5.4双方结算信息
信息 | 甲方 | 乙方 |
名称 | ||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 ||
户名 | ||
开户银行 | ||
帐号 | ||
地址 | ||
联系电话 |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十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5.5税务
5.5.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税率政策变更,对于合同未履行完毕的部分,在原标的不含税(单)价不变的基础上,按照新税率重新计算标的含税(单)价/合同总价,并且继续履行,后续不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5.2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因执行协议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各项税费。
5.5.3如业务属于免税业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6.1甲方有权使用
6.1.1甲方应合法拥有场地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或管理的权利,具有上述权利的证明文件。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核实,乙方可保留复印件。因场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或其它权利瑕疵而产生的纠纷影响乙方使用权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6.1.2如甲方对场地丧失所有权或管理权,则应提前通知乙方,并配合将在本合同中承担的一切权利和义务移交给新的所有权人或管理方。无论乙方是否与新所有权人或管理方签署合同,甲乙双方的合作在甲方对场地丧失所有权或管理权之日自动终止。
6.1.3自甲方丧失所有权或管理权之日起,甲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6.2.乙方拥有自建设施所有权
6.2.1乙方在场地上新增的基站设备、舱体机房、管杆线等(统称“设施”)均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随意损坏、挪用或搬迁乙方设施,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6.2.2乙方有权根据网络的实际情况和网络优化的要求,对设施进行维护、更换、调配或搬迁,甲方应予以配合。
6.2.3当乙方需改造或装修机房及平台,需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6.3甲方应为基站建设提供协助
6.3.1甲方应当为乙方的机房装修、动力供电、天线、地线、传输线路等工程施工提供方便,如协助乙方进行机房基站设备安装以及确定通信光纤和电缆(电线)线路走向及布放施工。
6.3.2甲方应配合乙方基站维护和扩容工作(如新增移动通信设备和加高天线杆)。
6.3.3为保证乙方在场地能实现移动通信机房功能,乙方对场地进行合理的改动时需取
得甲方同意,包括但不限于在墙面装挂设备、在不影响整体结构及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内部改动等。
6.4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基站运营
6.4.1如乙方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甲方配合乙方提供办理手续所需的资料。
6.4.2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甲方如需在乙方系统覆盖范围内建立其它的移动电话基地 站,应以不影响乙方的设备运作为前提。
6.4.3若周边有辐射投诉,投诉纠纷,甲方与乙方相互配合做好周边协调,最终协调不下,应解除执行合同,甲方尽量协助乙方做好拆迁及设置临时基站安置点工作,此种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的行为不视为违约
6.5安全责任
6.5.1甲方应对场地进行必要的修缮,保证其处于适用状态。甲方发现场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通知乙方。
6.5.2乙方应做好防火及防雷设备线路的安全措施,保证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6.5.3乙方应认真做好场地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工作。由于管理不严,防范工作不落实,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或案件,由乙方承担责任。由于责任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案件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的,责任方应当赔偿损失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转让、续约
7.1甲方在使用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再将该场地转让给第三方。使用期间甲方将场地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向第三方说明使用情况。场地所有权的变动,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
7.2乙方应当按协议的约定,合理、合法地使用甲方提供的场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转让他人。
7.3甲乙双方必须严格信守合同,非因法定或约定的事由不得解除合同。
7.4使用期届满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该场地的优先承租权。乙方需继续使用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 】向甲方提出。合同期满后甲方不再提供场地给乙方使用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 】书面通知乙方。
7.5合同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当返还乙方预支租金,返还标准为:将预支平摊到月;应 退费用=月均费用*剩余月份。月剩余天数超过15天但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算。
7.6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乙方实施搬迁,甲方应给予乙方不少于【 】的搬迁期,搬迁期【 】。甲方阻挠或不配合乙方搬迁的,期间不计租金及占用费,所有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甲方延迟交付场地的违约责任
8.1.1甲方延迟交付场地,或虽交付场地但未如约供电(5.1.1约定甲方供电的情况),致使乙方基站无法开展建设的,使用期限相应顺延,甲方还应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
8.1.2约定使用期开始之日起经过三个月仍不能交付场地(或未如约供电)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返还已收取的所有费用,按合同根本违约的情形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8.2乙方延迟支付费用的违约责任。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交纳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逾期【 】个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根本违约的情形支付违约金。但甲方仍应遵守本合同搬迁期的约定。
8.3单方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除法定或约定事由,任意一方单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根本违约的情形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违约的,应当返还乙方预付但未使用的费用;乙方违约的,应当补交应付未付的费用。
8.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违约方有权拒绝承担损失扩大部分的责任。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8.5违约金及损失标准
8.5.1延迟履行:每逾期一天,违约方按当年租金【 】%向守约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
8.5.2合同根本违约:违约方按合同总租金的【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通知与送达
9.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以(A)专人递送,(B)特快专递,(C)传真,或(D)挂号信件发出。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
9.2上述书面通知按对方在本条款中所列的地址发出,并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时间被视为已经送达。如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9.3上述书面通知均须标明合同对方为收件人。
9.4双方地址与联系方式如下(备注:若以邮寄形式送达,请在函件封面备注合同编号):
信息 | 甲方 | 乙方 |
名称 | ||
地址 | ||
电话 | ||
传真 | ||
邮政编码 |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场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效力与变更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11.2本合同已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合同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各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各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11.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 】为准。
11.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
源管理交易中心【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2.1本条与合同其他条款有冲突的,以本条约定为准。
第十三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包含如下附件:【成本类服务合同涉财信息页】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合同名称:【 】
合同签订地:【 】
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