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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一市镇山下村办公楼(原福和小学)前场地出租项目

浙江宁波 全部类型 202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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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一市****办公楼(原福和小学)前场地

出租项目招租公告

为了增强集体经济的发展,现经村两委会商议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将一市****办公楼(原福和小学)前场地进行公开出租。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出租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宁海县一市****办公楼(原福和小学)前场地出租项目

2、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宁海县一市****办公楼(原福和小学)前,出租面积约5亩(意向承租人可在报名前对招租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勘测,确认了租赁范围并认可出租标的物现状及招租要求)。

3、出租底价:5万元/年,报价低于底价的为无效标。

4、出租年限:9年。

5、出租用途:仅作堆场使用,要求无噪音、无污染、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破坏原有土地,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等危化品仓储、工业废物处置、建筑(生活)垃圾填埋、渣土泥浆消纳、废品回收、喷漆、焚烧以及扬尘等造成环境污染的作业。

二、承租人资格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法律规定者除外)。

2、承租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单位。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其他事项:

1、承租人在承租期间产生的各项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理并负责承担。

2、租期内,如遇台风、大雪等重大自然灾害,承租方须注意安全,保障人身安全,如违反规定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及人身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承租人应遵守市容、环境、卫生、消防、治安等方面的管理规定,签订相关责任书,承租期内如遇政府有关部门收取相关费用,均自行承担。

4、租期内,不得违章搭建,如遥感到有违规违建按照政策处理。

5、如场地遇政府征用时,须无条件服从,同时终止合同,招租人退回剩余部分租金并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政府所赔偿的赔偿款归招租人所有(与承租人相关的赔偿由双方协商分配)。

6、待合同期满并交出承租权时,承租人应按原状返还占用场地,不得破坏,如破坏的,必须按价进行赔偿或恢复。

7、承租期间,承租人应自行负责有关安全问题,发生一切安全、经济等事故,其后果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赔偿。

四、中标方式:

本次竞价采用明标暗投的方式,投标人报价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如低于标底视为无效。如出现二家及以上相同报价的则按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当有效竞包商数量为1名的,直接确定为中标人。

五、报名时间、地址

1、报名时间时间:2025年5月 12日9:00 时至10:00 时。

2、报名地点:宁海县一市****

3、报名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一)自然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1)本人身份证;

(二)法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若有)。

(4)投标人认为与资格审查有关的其他材料。

注:如投标人为法人的须将以上所有报名资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在每一页上加盖投标人公章(红章)。

(三)、购买招租文件资料费为2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现金方式,开标时提交)

(2)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投标保证金不计息,未中标的投标人在开标会议结束后办理投标保证金退回相关登记手续,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在招标人提醒后三天内未能及时签订合同,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没收,重新招标。

七、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壹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在承包期满且交接完毕后无息退回,如遇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放弃承包权,视作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返回。

2.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担保。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10时10分

开标地址:宁海县一市****

九、合同签订时间:如中标者不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将没收投标保证金,重新招租。

十、联系方式:

出租人:宁海县一市****股份经济合作社

办公地址:宁海县一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宁海县****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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