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肇庆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紫外线空气消毒器等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
发布时间:**** 16:54:48 | ||||||||||||||||||||
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肇庆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紫外线空气消毒器等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肇庆市****获取磋商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肇庆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紫外线空气消毒器等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49.22万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肇庆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紫外线空气消毒器等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包组一、二、三均适用):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组一、三: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包组二: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供应商需提供上述两个网站的网页查询结果作为证明材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上述渠道复查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若供应商自查结果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复查结果不一致,将以复查结果为准)。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报价函相关承诺内容; 3)供应商必须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如未能体现经营范围的须同时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并加盖公章(事业单位除外)】(以上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购买磋商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至****,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肇庆市****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人民币300.0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9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肇庆市**** 五、开启 时间:****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肇庆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2. 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单个包组或多个包组内容进行报价,但不得只对单个包组内的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3. 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http:****)、点击登录查看网(http:****/)。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肇庆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 地 址:肇庆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肇庆市**** 项目联系人:余小姐、梁先生 电 话:****转03 九、温馨提示: 1. 为了提高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希望购买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日按《采购邀请函》中的联系方式,以回传《响应确认函》形式告知我司是否参与本次磋商。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 2. “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指南网站信用查询指南(详见磋商文件提示1)。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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