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鼓浪屿风景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招租公告
(厦门市****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及《厦门市鼓浪屿风景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资产出租管理办法》,为充分发挥资产效用,提高资产的经营效益,实现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我司拟通过厦门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竞租网(http:****)进行公开竞租,具体竞租事项公示如下:
1、 招租标的明细如下:
1.标的物:嘉禾路1299号中心调度楼108室;面积68㎡;竞租底价2584元/月;租金增幅:无递增;支付条件:押三付一;用途:办公;租期:3年;物业费:4元/㎡/月;水费:50元/月;电费另计;按现状出租,无免租期。
2.标的物:嘉禾路1299号中心调度楼401室;面积38㎡;竞租底价1064元/月;租金增幅:无递增;支付条件:押三付一;用途:办公;租期:3年;物业费:4元/㎡/月;水费:30元/月;电费另计;按现状出租,无免租期。
3.标的物:嘉禾路1299号中心调度楼412室;面积62㎡;竞租底价1984元/月;租金增幅:无递增;支付条件:押三付一;用途:办公;租期:3年;物业费:4元/㎡/月;水费:30元/月;电费另计;按现状出租,无免租期。
2、 竞标人资格:
1.竞租人需具备良好的信用资质,无不良的信用记录,且与厦门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无不良合作记录;竞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竞租人应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竞租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参与竞租的,应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前述文件均需加盖公章),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委托他人参与竞租的,应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前述文件均需加盖公章),并携带受托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3.竞租人为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
(1)竞租人或个体工商户本人参与竞租的,应持竞租人身份证复印件(需签字并捺手印),并携带身份证原件备查;
(2)竞租人或个体工商户委托他人参与竞租的,应持竞租人或个体工商户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需签字并捺手印),并携带受托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三、报名确认:
竞租人须于缴交竞租保证金截止时间前持竞租保证金缴款单据到我司办理登记并领取相关报名材料,才视为正式报名参加竞租。
出租标的物禁止以任何形式转租、转借,一旦发现中标人违反前述规定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一切损失。
四、报名时间:本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五、报名地点:厦门市****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康先生
联系电话: ****
厦门市鼓浪屿风景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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