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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522常台高速嘉绍南停车区经营权租赁项目

浙江绍兴 全部类型 202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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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522常台高速嘉绍南停车区经营权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300.00 万元(首年) 出租面积 约 2562平方米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商业
所在地区 浙江省 绍兴市 上虞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出租标的地址 G1522常台高速嘉绍南停车区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请联系 鲁先生|联系电话:****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无产权证书【请投资者注意!】。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现状交付。 4、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 5、报名方式:投标人必须登录“浙交汇”平台(https:****)在线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在“浙交汇”平台登录后,找到本项目,点击【我要报名】,完成报名流程。 下载招标文件方式:在本项目下方【项目附件】中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投标人必须按上述报名方式报名后下载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接受未报名的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 6、中标人按照《绍兴市****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绍兴市高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联系地址 绍兴市****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300.00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嘉绍南停车区经营权招租第一年保底租赁费300万元(按20%的提成比例计算,折算成营业额为1500万元),保底租赁费每年递增3%,营业额超过1500万元部分提成比例不低于18%,停车区改造、装修设计周期1个月,停车区改造、装修期3个月。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首次租金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15日内支付,第二年起保底租金每年递增3%。具体以合同协议书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商业。允许经营范围:餐饮(西式餐饮、中式餐饮、特色餐饮、面点、小吃、饮品等)、超市(大众商品、日用百货、音像书刊、烟草等)、水果、土特产、地方文创零售等非油业务经营项目(加油站区域(加油站便利店经营权归出租方所有)、充电桩除外);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 150 万元,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前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首次租金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15日内支付,第二年起保底租金每年递增3%。具体以合同协议书约定为准。 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可以对服务区的经营业态布局进行调整,但应事先在1个月前书面告知出租方,并经出租方同意方可实施。 5、承租方负责经营区域内的秩序维护、保洁管理、消防、污水、垃圾清运和所有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及保洁、室内绿化;及改建装修范围内各类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及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公共区域工程维修等,费用由承租方负责。非经营区域的设施设备(由承租方建设的)自整体改造工程竣工满一年后,质量验收合格后,移交出租方负责后期维护,若验收不合格则由承租方继续出资整改直至合格 6、标的房屋的外立面及服务区内的广告发布权归出租方所有,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上述范围内进行广告宣传。 7、承租方竞得标的后不得变更签约人。 8、水电费每月月初按表实际发生数结算,水费结算单价以所属地实际水费单价加0.20元/吨的线损结算,电费结算单价以所属地实际电费加0.05元/度的线损结算,结算价格皆为含税价。 9.招租前出租方已作好商业策划设计(除承租方承租商铺装修外),承租方需进一步完善设计出具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需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后进场装修,并出资商业策划设计费用,设计费不高于30 万由承租方支付给商业策划设计单位。同时,按照出租方要求做好停车区改造(使用功能只增不减、基础设施改造提升、整体形象完整统一、黄酒文化特色鲜明为原则提升改造),改造内容包括:综合楼(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改造、黄酒主题馆、外 立面装修、室内装修、公共区域、标志、标识的装修、水电安装、光伏电站建设消防设施升级、管网配套设施等)、停车区场地、承租方承租商铺装修等。改造、装修费用及光伏电站建设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费用不少于 3200 万元。具体以合同协议书约定为准。 10.承租方在出租方G1522常台高速嘉绍南停车区的建筑物屋顶建设光伏电站,项目直流和交流电缆均采用国标铜电缆,斜屋面或彩钢瓦屋面全部采用BIPV形式,并做好整体防水保护,承担并完成本项目的出资、前期审批、设计、开发、建设、管理、运营等工作(允许装机容量上下浮动10%,以实际备案装机容量为准)。本项目所发电量均归属承租方,上网部分电量电费由承租方与供电公司结算。出租方消纳电量电费由承租方向出租方结算,按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的固定折扣60%结算。具体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11.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装修改造要求等要求详见项目附件《招标文件》。
租期 自施工图批复之日 3 个月后的第 1 天起10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③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④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5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后,且未出现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中标人的“我的账户”中。未中标的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投标人的“我的账户”中。 2.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4)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20个自然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自然日
遴选方式 招投标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日17时前缴纳投标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账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1)提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时间):5月21日上午8:30至9:00接收文件(北京时间)。 (2)本项目采用投标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将装订、密封和标记好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绍兴市越西路833号鑫洲商务大厦9楼7号开标室。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朱伟,****。 (3)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4)开标地点: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833号鑫洲商务大厦7号开标室,投标人无须派员参加。
项目附件 竞买与承诺.docx 招标文件(G1522常台高速嘉绍南停车区经营权租赁).pdf 商业策划设计(仅作参考)(柯诸高速公路店口服务区**** 投标文件格式(G1522常台高速嘉绍南停车区经营权租赁).doc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鲁先生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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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绍兴市**** 网址 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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