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惠安县2025年度公益性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09:30:00,更正为:****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 09:30:00,更正为:**** 09:30:00。
1、原采购文件“招标内容及要求 二、技术要求 (六)、考核制度 6、奖惩措施 6.2 惩罚措施”内容修改为:
6.2 惩罚措施
6.2.1巡查责任人、技术责任人每/座/月巡查率必须达到95%以上(依省市规定),否则当月扣除服务费用一千元;若连续两个月未达要求,则该月扣除二千元,若连续三个月未达要求,则该月扣除三千元,依此类推。
6.2.2 合同执行期中考评结果不合格的,采购人将立即中止(终止)合同,取消其小型水库管护服务资格,并记入泉州市、福建省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台黑名单。
6.2.3 成交供应商相关人员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不履行管理职责或履行管理职责不到位的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6.2.4 在水利部、福建省、泉州市水利部门的督查检查中被给予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的责任追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不予以支付未支付的服务款项,并纳入泉州市、福建省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台黑名单。
6.2.5 每座水库年度综合考评达不到90分的,按每少一分扣100元惩处。
2、原采购文件中商务条件部分“10、违约责任”修改为:
10、违约责任
10.1 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10.2 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对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10.3 成交供应商中标后配备的相关人员若与响应文件不相符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对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10.4 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进行巡查、记录不规范、汇报不及时,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对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0.5 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6 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7 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成交供应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有分包或转包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10.8 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3、删除原采购文件商务部分评分项以下两条内容: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管护团队 | 1.00 | 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具有潜水员证的,得1分,满 分1分。须提供有效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证书复印件及投标 截止时间前(不含开标当月)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供应商 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未提供完整不得分。注:项目组 成员与项目负责人、技术责任人拟派的人员为同一人的不得 重复得分。 |
体系认证4 | 1.00 | 供应商具备合格有效的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 得1分。须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认证覆盖范围应包括水利工程管理服务,及该证书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 网站上状态为“有效”的查询结果网页(或截图)打印件并注明网址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
将评分项中的价格分由10分调整至12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无
名称:惠安县水利局
地址:惠安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泉州****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谢惠贞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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