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福安市穆阳溪引水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已由福安市人民政府以【2024】28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以及地方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招标代理单位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福安市穆阳溪引水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安市;
2.3 产业类型:第三产业;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地质勘察、地形测量、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2.5 最高控制价:260万元;
2.6 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并通过有关部门的评审;
2.7 服务期限:12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且具备勘察条件后30日历天内完成勘察工作,勘察工作完成后60天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审查后30天内提交报批稿。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同时具有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引调水)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和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适用于有勘察项目的情况)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上发布。
8.1.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
8.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5万元人民币,根据“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的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款第10条第8.元。
8.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海商务广场4幢2-C,邮 编:352100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 址:http:****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福安市****
联系电话:****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安市水利局
地 址:宁德市****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