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2行车安全预警装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302行车安全预警装置采购人为点击登录查看,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行车安全预警装置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行车安全预警装置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①.报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报价人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报价人应提供2021年至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④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⑤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报价。
⑥须提供本产品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由国铁集团所属公司出具的近三年同类型产品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以及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或机务段出具的便携式装置符合主要功能要求的运用考核报告。
⑦报价人所提供产品须符合GB/T 25119-2021《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电子装置》标准。需提供具有CNAS及CMA资质机构出具并符合该标准的型式试验以及功能试验检测报告。
⑧投标产品必须与点击登录查看目前在用的“动车组司机标准化作业执行可视预警装置”兼容互换,报警数据须兼容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目前在用的实时版值乘状态预警系统及分析软件,出具实际应用中能与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目前在用的实时版值乘状态预警系统及分析软件兼容证明。。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供应商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 08:00至**** 17:00(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采购文件。
5. 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 09:00,报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国铁采购平台 (电子招标采购系统)递交电子报价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8.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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