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于****在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墨玉县****
1、原公告中标段(包)名称:墨玉县北部防沙治沙水源工程(二期)第四信息化标段
招标范围:包括信息化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安全相关软硬件设施设备、工程地理信息数据收集整编建库及服务发布、实时监测数据采集存储、视频监控、水情监测、闸门控制、阀门控制、安全监测等系统的开发与实现,最终形成统一的数据中心和应用软件平台等信息化系统所需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安装设备的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移交前维护、移交,以及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后期维护及配套服务等。
现变更为:墨玉县北部防沙治沙水源工程(二期)第四信息化标段
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及配套服务等,信息化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安全相关软硬件设施设备、工程地理信息数据收集整编建库及服务发布、实时监测数据采集存储、视频监控、水情监测、闸门控制、阀门控制、安全监测等系统的开发与实现,最终形成统一的数据中心和应用软件平台等信息化系统所需的设计、采购及安装总承包服务,安装设备的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移交前维护、移交,以及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后期维护及配套服务等。
2、原公告中3.2.2、监理标段、质量检测标段、信息化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变更为:3.2.2、监理标段、质量检测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新增3.2.3、第四信息化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的组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规定。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复杂程度和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承担能力,由联合体成员中的信息化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不应超过2个。联合体成员之间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原公告中3.3、第四信息化标段:投标人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应(信息系统)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内有类似(自动化监测以及水利信息化建设)工程的业绩;并在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并能有效、稳定、可靠运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现变更为:3.3、第四信息化标段:投标人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应(信息系统)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并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内有类似(自动化监测以及水利信息化建设)工程的业绩;并在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并能有效、稳定、可靠运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4、招标人联系电话更新为:****
除上述内容变更外,其它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