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电厂一期建构筑物拆除工程
补充公告
广州****
一、本项目招标公告的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的第6点原内容为:6.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如下业绩:
(1)构筑物拆除业绩: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其中一方)自****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完成过140米高或以上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构筑物拆除工程(拆除方式为人工或机械拆除)业绩。
(2)建筑物拆除业绩: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另一方)自****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完成过质量合格且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400万元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物拆除工程业绩。
注:(1)以上业绩需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相关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材料(须明确完工时间)扫描件。上述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材料时间为准。上述资料需证明业绩相关指标,否则需要提供证明业绩相关指标其他资料。
(2)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均具备上述业绩之一,即其中一方必须具有满足上述要求的构筑物拆除业绩,另一方必须具有满足上述要求的建筑物拆除业绩。
现修改为:6、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其中一方)自****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完成过140米高或以上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构筑物拆除工程(拆除方式为人工或机械拆除)业绩。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相关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材料(须明确完工时间)扫描件。上述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材料时间为准。上述资料需证明业绩相关指标,否则需要提供证明业绩相关指标其他资料。
二、本项目对原定的招标投标日程安排作相应调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
三、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本补充公告与原招标公告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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