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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显明西岭水泥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四川成都 全部类型 2025年05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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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预重整案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编号:
资金来源: 其他 招标人:
开标时间: 招标代理:

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于****决定对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显明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指定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点击登录查看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理清显明公司资产负债情况,顺利推进显明公司预重整程序,经报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拟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显明公司基本情况

显明公司成立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5529G,住所地为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光华村(工业集中发展区),注册资本为3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显明,股东为张显明、张德辉、郑联华、胡华等14名自然人,经营期限为****至永久,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水泥、水泥包装袋制作(不含印刷)(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显明公司已于2015年3月停止开展经营活动,停产前有职工300余名。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对显明公司进行预重整专项审计,包括但不限于对显明公司出资、资产、债权、债务、所有者权益等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协助对显明公司财产、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清理和盘点工作,协助制作显明公司财产报告;

3.配合管理人核查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清查并确认显明公司有财产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社保债权、普通债权等;

4.协助处理显明公司预重整程序中(如有)的财务会计相关事宜,提供显明公司预重整程序中涉及的税务问题的咨询,并按管理人和税务部门的要求协助显明公司申报纳税和建账提供咨询意见;

5.管理人按照预重整期间的实际需要提出的与显明公司预重整程序中审计相关的其他要求。

三、报名条件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

2.报名机构及机构拟指派的工作人员在3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的处罚,无失信信息;

3.具有从事并完成破产案件工作的经验,报名机构须独立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转委托;

4.与债务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曾为债务人及具有法律上关联的公司提供过相关有偿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参与本次比选;

5.为保证工作效率,参选的中介机构须保证案件办理期间随时有至少4名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

四、参选文件及要求

1.参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1)参选机构简介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机构拟指派工作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业绩、破产案件工作经验;

(2)报名机构及机构拟指派的工作人员在3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的处罚,无失信信息的声明(格式自拟);

(3)参选机构关于与显明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的声明(格式自拟);

(4)参选机构参与本项目的总负责人、主要人员名单,以及能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人数及专业人员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称复印件;

(5)机构及机构案件负责人具备破产案件工作经验的相关证明材料;

(6)参选机构的工作方案及计划、工作期限及服务承诺;

(7)参选机构的报价函;

(8)其他参选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

2.参选文件要求:

(1)上述参选文件书面材料应密封成册,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4份),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及骑缝章;

(2)参选机构应保证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可取消中选资格,不得参与重新组织的选聘。

五、选聘程序

1.本公告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

2.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组成评审小组,对参选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后,将对各参选机构过往业绩、对本案的熟悉程度、破产案件经验、本案工作方案及计划、报价、响应时间、申报材料完整度等方面综合考量后,择优确定中选机构;

3.确定中选机构后,管理人将发出“中选通知书”,中选机构应当在“中选通知书”中签字确认;

4.评选结果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公告。对于报名但未入选的参选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参选文件不予退还。

六、参选文件递交

1.递交时间:即日起至****17时00分止。

2.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若邮寄递交,请在邮寄单上注明“点击登录查看预重整审计机构参选文件”。同时,参选机构须将报名材料扫描的PDF格式文件发送指定电子邮箱。

3.接收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1777号NIC国创中心38楼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冉律师;联系电话:****;邮箱:****@qq.com。

七、特别事项说明

1.机构费用将在相关工作经管理人确认最后工作成果后,且债务人具备支付条件时支付;

2.本次比选确定中选机构1家,备选机构各1家(如有);

3.显明公司财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法律文件等发生变化时,审计机构进行相应的补充审计,且不得额外增加服务费用;

4.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特此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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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关键词: 审计 水泥

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于****决定对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显明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指定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点击登录查看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理清显明公司资产负债情况,顺利推进显明公司预重整程序,经报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拟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显明公司基本情况

显明公司成立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5529G,住所地为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光华村(工业集中发展区),注册资本为3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显明,股东为张显明、张德辉、郑联华、胡华等14名自然人,经营期限为****至永久,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水泥、水泥包装袋制作(不含印刷)(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显明公司已于2015年3月停止开展经营活动,停产前有职工300余名。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对显明公司进行预重整专项审计,包括但不限于对显明公司出资、资产、债权、债务、所有者权益等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协助对显明公司财产、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清理和盘点工作,协助制作显明公司财产报告;

3.配合管理人核查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清查并确认显明公司有财产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社保债权、普通债权等;

4.协助处理显明公司预重整程序中(如有)的财务会计相关事宜,提供显明公司预重整程序中涉及的税务问题的咨询,并按管理人和税务部门的要求协助显明公司申报纳税和建账提供咨询意见;

5.管理人按照预重整期间的实际需要提出的与显明公司预重整程序中审计相关的其他要求。

三、报名条件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

2.报名机构及机构拟指派的工作人员在3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的处罚,无失信信息;

3.具有从事并完成破产案件工作的经验,报名机构须独立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转委托;

4.与债务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曾为债务人及具有法律上关联的公司提供过相关有偿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参与本次比选;

5.为保证工作效率,参选的中介机构须保证案件办理期间随时有至少4名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

四、参选文件及要求

1.参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1)参选机构简介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机构拟指派工作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业绩、破产案件工作经验;

(2)报名机构及机构拟指派的工作人员在3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的处罚,无失信信息的声明(格式自拟);

(3)参选机构关于与显明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的声明(格式自拟);

(4)参选机构参与本项目的总负责人、主要人员名单,以及能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人数及专业人员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称复印件;

(5)机构及机构案件负责人具备破产案件工作经验的相关证明材料;

(6)参选机构的工作方案及计划、工作期限及服务承诺;

(7)参选机构的报价函;

(8)其他参选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

2.参选文件要求:

(1)上述参选文件书面材料应密封成册,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4份),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及骑缝章;

(2)参选机构应保证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可取消中选资格,不得参与重新组织的选聘。

五、选聘程序

1.本公告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

2.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组成评审小组,对参选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后,将对各参选机构过往业绩、对本案的熟悉程度、破产案件经验、本案工作方案及计划、报价、响应时间、申报材料完整度等方面综合考量后,择优确定中选机构;

3.确定中选机构后,管理人将发出“中选通知书”,中选机构应当在“中选通知书”中签字确认;

4.评选结果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公告。对于报名但未入选的参选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参选文件不予退还。

六、参选文件递交

1.递交时间:即日起至****17时00分止。

2.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若邮寄递交,请在邮寄单上注明“点击登录查看预重整审计机构参选文件”。同时,参选机构须将报名材料扫描的PDF格式文件发送指定电子邮箱。

3.接收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1777号NIC国创中心38楼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冉律师;联系电话:****;邮箱:****@qq.com。

七、特别事项说明

1.机构费用将在相关工作经管理人确认最后工作成果后,且债务人具备支付条件时支付;

2.本次比选确定中选机构1家,备选机构各1家(如有);

3.显明公司财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法律文件等发生变化时,审计机构进行相应的补充审计,且不得额外增加服务费用;

4.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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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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