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古建筑材料厂青瓦生产线劳务技术服务项目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龙门县古建筑材料厂青瓦生产线劳务技术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
更正原因: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项目需求 “五、主要商务要求”更正。
更正内容:
1、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09:30:00,更正为:**** 09:30:00。
2、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项目需求 “五、主要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自招标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1年。
更正为:1.服务期限:自招标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1年(含1个月设备调试期)。
3、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项目需求 “五、主要商务要求”:5.付款方式:以人民币结算,银行转账方式。
每月按实结算一次,招标人于次月10日前进行对账,结算清单核对无误后,中标人向招标人开具相应劳务服务金额的等额完税发票(包含税金),招标人凭中标供应商开具的税务发票在五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中标人上月的劳务费。
备注:(1)招标人支付上述款项前,中标供应商必须向招标人开具合法入账的等额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暂不支付上述款项。(2)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处理。(3)招标人凭中标供应商开具的税务发票以转账形式汇入中标供应商指定的账户。
更正为:5.付款方式:以人民币结算,银行转账方式。
(1)第一个月设备调试期内按招标人定岗定额结算技术服务费。如下表:
定岗定额结算明细 |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生产基本情况 | 岗位 | 工资(元/月) | 备注 |
1 | 龙门县古建筑材料厂青瓦生产线劳务技术服务项目 | 日产50000片辊道窑生产线,合格率95%,合格品47500片青瓦 | 铲车上料 | 6,500.00 | |
2 | 破碎机工人 | 6,000.00 | |||
3 | 水磨机工人 | 6,000.00 | |||
4 | 压滤机工人 | 6,000.00 | |||
5 | 出坯机工人 | 6,800.00 | |||
6 | 烧窑工主管 | 15,000.00 | |||
7 | 烧窑工 | 6,800.00 | |||
8 | 辊道窑流水线装卸窑 | 5,800.00 | |||
9 | 叉车 | 6,500.00 | |||
10 | 管理员 | 10,000.00 | |||
11 | 机修班长 | 8,500.00 | |||
12 | 机修 | 6,800.00 | |||
13 | 电工 | 6,800.00 | |||
14 | 杂工 | 5,500.00 |
(2)每月按实结算一次,招标人于次月10日前进行对账,结算清单核对无误后,中标人向招标人开具相应劳务服务金额的等额完税发票(包含税金),招标人凭中标供应商开具的税务发票在五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中标人上月的劳务费。
备注:(1)招标人支付上述款项前,中标供应商必须向招标人开具合法入账的等额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暂不支付上述款项。(2)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处理。(3)招标人凭中标供应商开具的税务发票以转账形式汇入中标供应商指定的账户。
若本更正公告所述内容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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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