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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住宅楼(11号楼)6-1-101室资产出租(租期5年)交易公告

辽宁营口 全部类型 2025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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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教师住宅楼(11号楼)6-1-101室资产出租(租期5年)

交易公告

1、出租底价:0.52万元/年

2、交易保证金:0.1万元

3、项目公示时间:****至****

4、竞买报名时间及网址:

报名时间:****至**** 16 时

报名网址: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如在一个公示期内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一个周期延长公示,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间依此顺延。

5、竞价时间:

自由竞价时间:**** 9:30 时

延时竞价时间:**** 13:30时

6、延长公示及延长竞价规则:如在一个公示期内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一个周期延长公示,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竞价时间依此顺延

7、项目咨询电话:****

技术咨询电话:****

一、标的基本情况

点击登录查看教师住宅楼(11号楼)6-1-101室资产,租期五年,起租日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二、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

三、出租基本条件

出租条件

首年租金底价

5200元/年

拟出租资产情况

85.14平方米

租赁期

5年

起租日

合同约定

租金支付要求

首付租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7日内向甲方支付

租金调整方式

押金支付要求

不低于每年租金的10%

使用用途要求

居住

是否允许

改造

使用安全

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经营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并符合消防部门的安全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仔细排除一切可能的消防安全隐患及其他隐患。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各类安全事故,承租方除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外,还应承担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损失及各项财产损失。

重大事项披露

保证金

事项

交纳金额

0.1万元

交纳时间

项目报名期内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

保证金

处置方式

确定承租方交付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保证金原路径无息返还承租方

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

四、与租赁有关的其他条件

1、本次出租标的为点击登录查看教师住宅楼(11号楼)6-1-101室资产(租期五年)。资产状况均以实地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公示期内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查勘并了解房屋之现状及瑕疵,出租方不保证所出租标的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或要求出租方对其进行赔偿,请在报名前谨慎考虑。

2、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租赁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承租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有权按本项目出租公告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租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挂牌招租。

3、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于****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 0.1万元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自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待出租方履行完毕《租赁合同》审批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方支付首期租金及向沈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经出租方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沈交所向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退还保证金申请,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承租方已交摘牌保证金 0.1万元。承租方逾期不交首期房屋租金及交易服务费或交付不及时按照违约处理,已交摘牌保证金0.1万元不予退还,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缴省财政,出租方、沈交所有权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4、《租赁合同》签署完成且支付首期租金及服务费后,承租方与出租方进行资产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租赁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五、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标的展示时间:项目公示期

标的展示地址: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六、报名要求

1、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有效期内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按有关要求进行登录注册(http:****/),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相应材料(企业法人需上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自然人需上传身份证),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交易公告和其他相关文件以及标的现状(包括标的瑕疵)等完全知晓且无异议,了解并完全接受可能存的风险。

2、竞买申请人为企业法人的须正确填写单位银行账户,为自然人的须正确填写本人银行账户,上传的信息材料必须与竞买人信息一致,经沈交所确认申请人资格后,项目成交后不得变更竞买人任何信息。

3、竞买申请人在****16 时前支付0.1万元保证金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内,否则视为放弃竞买资格。如在一个公示期内未征集至意向承租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一个周期延长公示,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保证金交纳时间依此顺延

4、竞买申请人应对注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七、竞价规则及须知

1、网上竞价以限时竞价方式进行,竞买人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5200元人民币,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为100 元或100元的整数倍。竞买人应当审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无法修改或者撤回。

2、网上竞价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和延时竞价周期两个阶段。

自由竞价时间:在此期间竞买人可以随时报价。到自由竞价截止时间,如果只有一个竞买人报过价,则系统确认并显示该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过价,则在自由竞价截止时间后,系统自动启动“延时竞价”。

延时竞价周期:到自由竞价截止时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报价的,则启动延时竞价,从自由竞价截止时间起系统自动延长5分钟。若在延长的5分钟内没有新的报价,则竞价结束,系统确认并显示自由竞价时间内最高报价。若在延长的5分钟内又有新的报价,则从新的报价时间起再延长5分钟,如此循环往复直到某个延时周期结束没有新的报价,则竞价结束,系统确认并显示最高报价。

3、在自由竞价时间结束时,若无竞买人报价的,则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显示该标的“流拍”。

4、有竞买人报价的,最高报价者即为买受人,系统自动生成《买受人通知书》;

5、因竞买人使用的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网络入侵及其软硬件出现故障、停电、计算机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一致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或者遗忘、泄露相关密码、未及时关注产权交易机构发布的竞买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等原因,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八、交易佣金的收取

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月租金的50%向沈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单笔不低于人民币300元。

九、对异议的处理方式

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十、联系方式

产权交易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沈阳市****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技术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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