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
(第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有宜宾市****
1、原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合同金额不低于7000万元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施工业绩。”现更正为:第一章招标公告“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合同金额不低于7000万元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施工业绩。”
2、原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条“2、企业业绩(6分):满足资格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类似业绩加3分,本项目最多得6分。注:(1)类似业绩是指:****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的合同金额不低于7000万元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施工业绩 ;(2)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现更正为:“2、企业业绩(6分):满足资格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类似业绩加3分,本项目最多得6分。注:(1)类似业绩是指:****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的合同金额不低于7000万元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施工业绩 ;(2)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原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9时00分”现更正为:“****9时00分”
请各投标人以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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