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并须满足以下条件:
1.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要求投标人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个月(指2025年1月-2025年4月)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监测资质不满足监测要求可以分包,但是分包项目不能超过5个。
(二)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经营范围应具备环境检测相关业务。
2.投标方在我县承接国控重点排污单位企业自行监测业务不超过5家。
四、供应商应提交的投标材料及说明
1、提供符合基本资格条件资料、特定资格条件资料;
2、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3、报价表(格式见附件,第一轮报价,报价超过预算金额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时需要报出每个项目的分析费单价和采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