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年度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经自评、初评、评定等程序,现将定点医药机构2024年度第四季度评价结果公示如下(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从****至****,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点击登录查看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
受理部门:点击登录查看;地址:金华市****
附件:金华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2024年度第四季度评价结果
(金华市医保大数据监测和反欺诈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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