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评分标 准 |
资格条件符合者,当税率一致时,以含税总价价格最低者作为成交供应商;当税率不一致时,以除税总价价格最低者作为成交供应商;若最低价供应商出 现多家时,以报价文件上传时间在前者优先,招标采购平台系统显示的上传时 间即为报价文件上传时间。 供应商被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严重违约重点关注对象且 在影响期内的及宜昌城发集团建设项目合作单位优良、不良行为公示(https:**** 级为 D 级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报价,按投标总价上浮 50%进行评审。 |
费用、支付 及其他事项 |
1、供应商填报的报价应是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进出场费 包含内容:施工电梯预埋,安拆吊车,检测费,附墙件(含附墙件改造)及预 埋,安拆人工费,进出场运输费等;根据具体项目需求包含可能发生的所有增 加附墙、附墙改造等全部费用,过程中不再另行计取相关费用。施工电梯租赁 综合单价已包括:租赁设备的使用费、折旧费、租赁物保险费、不可抗力损失 费、合理损耗费用、安全风险费用、出租方应获利润、应纳税金、管理费、租 赁设备维护(修)的费用、配件费用、顶升费用、锚固(含附着杆)费用、操 作工人工资、保险、食宿等费用;因租期服务、市场租价涨幅、延长租期等引 起的各类风险费以及出租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发生的其它一切费用。 2、对账方式:从起租时间开始累计满一个季度后的下一季度开始的 5 日 根据上月经双方确认的每日使用记录小票/租赁设备使用记录单结合本合同约 定的计费方式、计算规则进行核算,确定当期租金并办理对账手续(对账单)。对账单经双方现场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出租方单位公章后,作为租金支付的 凭证。 3、租金支付:设备安装合格取得使用许可证后,双方确认起租时间,从 起租时间开始累计满一个季度后的下一季度开始的 5 日内,由合同约定的甲方 人员根据《机械设备使用记录单》进行对账,对账单双方签字确认后 30 日内 支付对账金额的 70%。设备全部退场后,双方办理结算,结算单由双方签字盖 章后 6 个月内结付清未结算的款项。 4、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三峡 e 链电子凭证、承兑汇票等。 5、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表中所提供的各种数量是估算数量,仅作为投标 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供应商不得以供应数量有变化 为理由对单价进行变更。实际工程量和结算量按现场实际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 格的数量为准。 6、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宜昌城发集团供应商履约行为 管理办法(试行)》中诚信履约的相关规定,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也不得 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 7、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现场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供应商在履约过程 中造成的事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给供应商工作人员自身、采购人及第三人造 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