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纪委机关、警示教育馆物业服务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
一、合同编号: ****-001-001
二、合同名称: 鞍山市纪委机关、警示教育馆物业服务续签合同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鞍山市纪委机关、警示教育馆物业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鞍山市****
联系方式: ****
供应商(乙方): 鞍山市鞍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鞍山市****
联系方式: ****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本项目服务地点为市****
履约要求: 依法依规:物业服务工作必须严格遵照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劳动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物业管理条例》、《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标准》等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履约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即****至****止。
履约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鞍山境内)
七、验收日期: ****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崔海涛 谷家嵘 赵晓墨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