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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 关于观音湖路(巴溪大道-观音港大道)道 路工程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5]111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长沙 市**** | |
拟征收土地的总面积0.8051公顷,其中:耕地面积0.5723公顷(水田面积0.5366公顷、旱地面积0.0357 公顷)、林地0.1614公顷、其他农用地0.0712公顷、建设用地0.0002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 |
三、 拟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观音湖路(巴溪大道-观音港大道)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四、 补偿方式和标准 | |
1、 补偿方式 补偿方式 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 |
2、 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长 沙市**** | |
103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补偿。 | |
五、 安置对象和安置方式 | |
征地安置对象为本次征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 六、 社会保障 | |
被征地农民按照《长沙市**** | |
筑物补偿费直接付给个人。 | |
八、 其他事项 | |
1、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村委会(社区)、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时间自 ****起至****止,时间不低于三十日。 2、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时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 材料或者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公告指定的地点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未 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的结果为准;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在拟征地范围内 实施抢建、抢种、抢栽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办理补偿登记地址:坪塘街道拆迁安置指挥部,联系电话:****。 二分之一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被征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且符合听证相关规定的,可在 本公告公示期满五个工作日内,向点击登录查看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点击登录查看依法 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如主动放弃听证,可在本公告公示期满后,出具放弃听证的 说明。 | |
特此公告 | 民政府 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