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医药机构定点资格评估结果的公示情况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3号)和《关于呼和浩特市****点击登录查看本批次共收到申请材料3份;申请开通呼和浩特市医保居民统筹、两病业务。我局及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5人对3所医药机构进行了评估,****经定点资格评估委员会审议评估合格,并将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医药机构
武川县****
武川县****
武川县****
二、公示时间
****-****
三、公示结果
公示期间未收到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