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乌兰察布博通公司数智能教产业基地项目110千伏供电工程等两项工程设计招标(项目编号:****)评标工作已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中标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否决投标原因(如有)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采购人提出。
响应采购文件质量要求
中标候选人排序 | 联合体牵头人 | 联合体成员 | 投标报价(元) | 评标情况(综合排序) | 服务期限 | 承诺 | 资质能力条件满足情况 |
---|---|---|---|---|---|---|---|
第一 | 乌兰察布电力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内蒙古地矿地质工程勘察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华蒙电力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 ****.00 | 综合排序第一 | 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工作,其他事宜按照招标人要求开展 | 满足 | 满足 |
第二 | 锡林郭勒盟电力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无联合体成员 | ****.00 | 综合排序第二 | 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工作,其他事宜按照招标人要求开展 | 满足 | 满足 |
第三 | 鄂尔多斯市供电用电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00 | 综合排序第三 | 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工作,其他事宜按照招标人要求开展 | 满足 | 满足 |
评审得分汇总表
标段名称:乌兰察布博通公司数智能教产业基地项目110千伏供电工程等两项工程设计招标一标段
序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评审价格(元)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 总分 | 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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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乌兰察布电力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00 | 49.66 | 33.66 | 10.00 | 93.32 | 1 |
2 | 锡林郭勒盟电力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00 | 49.52 | 29.52 | 10.00 | 89.04 | 2 |
3 | 鄂尔多斯市供电用电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 ****.00 | 48.75 | 29.42 | 10.00 | 88.17 | 3 |
4 | 呼和浩特市电力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00 | 49.07 | 29.08 | 7.00 | 85.15 | 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异议必须在本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将符合要求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63.com(工作日节假日均畅通);异议受理电话:****、****(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 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⑴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
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⑵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3. 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⑴在中标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⑵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⑶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⑷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4.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 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无证据或不真实异议、投诉,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进行诋毁或恶意异议、投诉的,取消其投(中)标资格2年。
监督部门: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乌兰察布市****
联 系 人:吴工
联系电话:****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集宁区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
联系人:李伟、王白羽、李晓影、陈少炜、章非凡
联系电话:****、****
交易平台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地址:乌兰察布市****
邮政编码:0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