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和《点击登录查看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点击登录查看关于点击登录查看2025年第1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项目基本情况:
1、批准机关:点击登录查看。
2、批准文号:白政函〔2025〕39 号。
3、批准时间:****。
4、批准用途:工矿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二、被使用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
1、被使用土地所有权人:白城市洮北区东兴农场。
2、征收范围:
地块一:吉林洮北经济开发区****
地块二:吉林洮北经济开发区****
(具体界限以实际勘测定界图为准)
3、被使用土地地类和面积:国有土地1.0536公顷,均为农用地1.0536公顷(水田1.0536公顷)。
三、被使用土地补偿标准:
序号 | 被使用 单位 | 地类 | 面积 (公顷) | 区片综合地价(万元/公顷) | 土地 补偿费系数 | 安置 补助费 系数 | 补偿金额 (万元) |
1 | 洮北区 东兴农场 | 水田 | 1.0536 | 79 | 0.2 | 0.8 | 83.23 |
合计 | 1.0536 | 83.23 |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一次性货币补偿。
五、征收时间等情况: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土地征收。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到被征地部门领取征地补偿费用。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六、土地征收信息查询方式:吉林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http:****/)。
七、其他:
以上被使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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