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供电公司 2025 年生产工程可研设计一体化补充框架招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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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供电公司 2025年生产工程可研设计一体化补充框架招标(项目编号:****)评标工作已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中标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否决投标原因(如有)予以公示,公示期 3 日。
标段 | 中标候 选人排 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包干率%) | 满足招标文 件要求的资 格能力条件 | 评标情 况(综 合排序) | 服务期 限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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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标段 | 1 | 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95.00 | 满足 | 综合排序第一 | 满足 |
第二标段 | 2 | 乌兰察布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 95.00 | 满足 | 综合排序第二 | 满足 |
第三标段 | 3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 98.00 | 满足 | 综合排序第三 | 满足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招标人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异议必须在本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将符合要求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163.com(工作日节假日均畅通);异议受理电话:****(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8:00)。
2. 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⑴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
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⑵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3. 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⑴在中标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⑵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⑶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⑷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4.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 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无证据或不真实异议、投诉,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招标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异议、投诉的,取消其投(中)标资格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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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0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