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协议书
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光山县****
1. 施工标段项目概况:
本项目全长5.332km,路基宽为8m, 路面宽6m,四级公路设计标准,主要内容为挖除旧路面、回填土方、铺筑沥青混凝土路面、设置涵洞、增设防护栏、标志牌、道口标注及路面标线等。
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 | 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
(2) | 中标通知书; |
(3)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4) |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
(5) |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
(6) | 通用合同条款; |
(7) |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
(8) | 技术规范; |
(9) | 图纸; |
(10)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11) | 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
(12) | 其他合同文件。 |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柒佰玖拾贰万零叁佰陆拾壹元零玖分(¥****.09元)。
4. 承包人项目经理: 刘泽川,承包人项目总工: 黄锦锋。
5. 工程质量:
本项目工程质量目标为交工验收质量评定: 达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合格标准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达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合格标准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工程安全目标: 承包人除应遵守《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有关指导安全、健康与环境卫生方面的法规和规范,并应提供相应的安全装置、设备与保护器材及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保护现场施工、监理等人员的生命、健康及安全。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180日历天。
9. 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10. 本协议书正本贰份、副本肆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 合同未尽事宜, 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龙人 家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郑件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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