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的有关规定,由定点单位申请,经审核备案,确认日照惠生医药有限公司莒县****
莒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表
序号 | 协议管理区域 | 申请单位名称 | 变更项目 | 变更内容 | 变更时间 |
1 | 莒县 | 日照惠生医药有限公司莒县**** | 业务申请 | 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协议中止 | 2025.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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