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解除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 的通知
发布时间:25年04月22日
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2025年兵团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年兵团本级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解除76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现将机构名单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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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2025年兵团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年兵团本级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解除76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现将机构名单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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