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顺德区绿色环保低碳建材生产项目(顺德区陆地海砂淡化场一华口堤内地块)、顺德区绿色环保低碳建材生产项目(顺德区陆地海砂淡化场一华口堤外地块)海砂淡化设备采购项目 |
采购人 | |
成交人 | 广州市龙粤环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成交价 | ¥****.00元 |
服务期/承诺 | 90日历天。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算,4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生产,5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 |
质量/承诺 | 1.淡化后的砂经质检部门检验,完全符合国家施工质量标准(氯离子含量≤0.003%),满足国家标准《建筑用砂(GB/T14684-2022)》、行业标准《建筑及市政工程用净化海砂(JG/T494-2016)》、团体标准《净化海砂(T/CBMCA025-2022)》等等相关文件要求,经淡化处理的成品砂无返氯等质量问题,确保符合各项标准规定。 2. 中选单位应确保产品的一次生产合格率不低于97%。如未达到该标准,将依据合同第二十二条进行处理。因单次生产不合格导致的材料损耗由中选单位承担。 3.海砂成品合格率要求:出厂产品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其质量标准应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
委托代理机构 | |
公示期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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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成交结果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