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医疗保障局,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要求,我区****
一、品种范围
品种范围为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西藏)中选、备供、第二备供清单(详见附件)。
二、操作方式
请各单位自行登录西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网址:https:****。
未注册账号的单位,请按照招采子系统账号注册操作指引注册账号后进行操作,操作指引详见首页右上方“操作指南”。
三、工作流程
(一)产品信息维护。属于本次西藏中选、备供、第二备供清单内的产品将根据国家医保编码数据动态维护库导入带量采购专区,企业无需申报。请相关企业及时登录招采子系统“药品交易结算-带量采购专区-配送关系设置页面”核查产品信息是否有误,若有误请将相关材料发送至****@163.com。
(二)配送关系维护。生产企业自行登录招采子系统,进行配送关系设置,其配送区****
(三)签订三方协议。请相关单位自行登录招采子系统,完成三方协议签订操作。协议签订顺序为【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依次响应。
以上工作流程操作手册详见招采子系统“帮助文档”。
四、时间安排
请各相关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于****至5月8日前,通过招采子系统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
全区统一执行时间:****起正式挂网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为确保中选品种挂网采购工作平稳实施,各地(市)医疗保障局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并协调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三方协议签订工作。
(二)按照采购文件中“中选企业(含联合体内所有企业)在主供地区、备供地区按其中选价格直接挂网供应,在第二备供地区须按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挂网供应,在非主供和非备供地区也须按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挂网供应”的规定,西藏中选、备供按照其中选价格在我区进行挂网,西藏第二备供按照企业确认的价格在我区进行挂网,其中四川中选、备供按照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进行申报,其余非主供和非备供将通过联动四川的方式进行挂网,企业无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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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