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财政投资评审项目
预(结)算评审服务廉政合同
甲方:
乙方:
四川权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甲乙双方签定的预(结)算委托评审合同,为切实加大反腐力度,预防和杜绝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腐败现象和经济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按照有关规定,结合高新区党风廉政建设实际,甲乙双方特签订此廉政合同: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相关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实物。
二、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或理由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实物。
三、乙方必须遵守以下"七不准":不准收受项目施工、建设单位的任何财物;不准与项目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发生任何私下往来和交易;不准接受项目施工、建设单位的宴请;不准使用项目施工、建设单位的交通工具;不准接受项目施工、建设单位各种预结算资料;不准在办公室以外地点与施工、建设单位核实有关情况;不准以甲方名义向被评审项目单位私自承揽业务并收取费用。
四、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区有关廉政建设制度、规定,对评审结果独立承担责任,如有评审质量、违纪等问题出现,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严禁将委托的评审项目转让其他任何机构和人员进行评审。
五、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评审人员与被评审项目单位、施工单位有直接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情况,应当主动申请回避。编制预(结)算单位不能接受甲方对自己公司编制的项目进行评审。
六、在评审过程中必须做好如下保密工作:一是评审项目人员安排情况;二是评审初步结论;三是有关单位不宜公开的秘密。
七、乙方在评审过程中必须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各类评审资料,若有资料缺失、损毁等。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八、甲乙双方应自觉遵纪守法,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管理,发现违纪苗头或违纪行为及时制止,问题严重的要及时处理并报告相关部门。
此廉政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适用于委托的各项目评审工作。此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泉)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陈松
签约日期: ****
乙方(高作)
单位负责人(或投权代表): 梁求
签约日期: ****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