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沈巷镇雍镇社区**** |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沈巷镇雍镇社区**** | |
标段编号 | WH070SZ25EP016101 | |
招标人 | 名称 | |
地址 | 芜湖市**** | |
联系人及电话 | 点击登录查看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地址 | 南京市**** | |
联系人及电话 | 许丽丽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苏州****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 | |
投标报价(%) | 63.8 | |
项目负责人 | 蔡志军(设计负责人:亢增军) | |
证书编号:苏****(设计负责人:亢增军,证书编号:********F)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设计负责人:亢增军,职称:市政给排水设计高级工程师) | ||
工期(天) | 建设总工期150个日历天(设计工期:30个日历天。施工工期:120个日历天)。运营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 |
质量承诺 | 设计:施工图设计需要按照国家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购:合格;施工: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苏州生态涵养发展实验区消夏湾湿地生态安全缓冲区项目(一期)EPC工程; 2、木渎新城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净化及河道改造(EPC)工程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1、太湖湖心区水质提升工程-东山通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EPC)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首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联合体成员:首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设计乙级) | |
投标报价(%) | 62.96 | |
项目负责人 | 邵天聪(设计负责人:孙川) | |
证书编号:冀****(设计负责人:孙川,证书编号:****) | ||
证书名称:市**** | ||
工期(天) | 建设总工期150个日历天(设计工期:30个日历天。施工工期:120个日历天)。运营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 |
质量承诺 | 设计:施工图设计需要按照国家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购:合格;施工: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深州市**** 2、平乡县****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1、隆尧县****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芜湖城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芜湖竣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和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污染修复工程)乙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联合体成员:芜湖竣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
投标报价(%) | 62.56 | |
项目负责人 | 丁彤(设计负责人:汪东) | |
证书编号:皖****(设计负责人:汪东,证书编号:********)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设计负责人:汪东,职称:给排水工程高级工程师) | ||
工期(天) | 建设总工期150个日历天(设计工期:30个日历天。施工工期:120个日历天)。运营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 |
质量承诺 | 设计:施工图设计需要按照国家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购:合格;施工: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芜湖市**** 2、惠生联圩(一期)水清岸绿整治项目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1、芜湖市****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样本值单位: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水发(北京)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一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苏州中晟环境修复有限公司、芜湖城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凯迪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2.评标基准价:63.73%。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