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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巷镇雍镇社区街后塘黑臭水体治理EPCO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芜湖 202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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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沈巷镇雍镇社区****

项目编号

****

标段名称

沈巷镇雍镇社区****

标段编号

WH070SZ25EP016101

招标人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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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芜湖市****

联系人及电话

点击登录查看 ****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南京市****

联系人及电话

许丽丽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苏州****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

投标报价(%)

63.8

项目负责人

蔡志军(设计负责人:亢增军)

证书编号:苏****(设计负责人:亢增军,证书编号:********F)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设计负责人:亢增军,职称:市政给排水设计高级工程师)

工期(天)

建设总工期150个日历天(设计工期:30个日历天。施工工期:120个日历天)。运营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质量承诺

设计:施工图设计需要按照国家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购:合格;施工: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苏州生态涵养发展实验区消夏湾湿地生态安全缓冲区项目(一期)EPC工程;

2、木渎新城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净化及河道改造(EPC)工程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1、太湖湖心区水质提升工程-东山通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EPC)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首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联合体成员:首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设计乙级)

投标报价(%)

62.96

项目负责人

邵天聪(设计负责人:孙川)

证书编号:冀****(设计负责人:孙川,证书编号:****)

证书名称:市****

工期(天)

建设总工期150个日历天(设计工期:30个日历天。施工工期:120个日历天)。运营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质量承诺

设计:施工图设计需要按照国家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购:合格;施工: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深州市****

2、平乡县****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1、隆尧县****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城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芜湖竣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和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污染修复工程)乙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联合体成员:芜湖竣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

62.56

项目负责人

丁彤(设计负责人:汪东)

证书编号:皖****(设计负责人:汪东,证书编号:********)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设计负责人:汪东,职称:给排水工程高级工程师)

工期(天)

建设总工期150个日历天(设计工期:30个日历天。施工工期:120个日历天)。运营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质量承诺

设计:施工图设计需要按照国家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购:合格;施工: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芜湖市****

2、惠生联圩(一期)水清岸绿整治项目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1、芜湖市****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样本值单位: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水发(北京)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一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苏州中晟环境修复有限公司、芜湖城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凯迪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2.评标基准价:63.73%。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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