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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沙市区财政局本级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非税收入模块实施服务单一来源公示

湖北荆州 202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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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1、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2、项目名称: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非税收入模块实施服务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为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非税收入模块实施服务提供技术支持。

4、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8(万元)

5、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政策合规性依据
国家政策要求:根据财库【2021】46号《财政部关于稳步推广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费书的通知》、鄂财办发【2021】6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库发【2022】29号、鄂银【2023】21号,非税收入模块需严格遵循财政部统一的业务规范,技术标准及数据接口要求。现有系统已由湖北博思软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按照财政部标准开发,为确保模块兼容性和数据一致性,需由原供应商实施。
(二)技术唯一性分析
符合系统深度耦合性,标准符合,满足知识产权与兼容性。供应商具有“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非税收入系统V1.0”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唯一实施供应商。
(三)经济可行性分析
1.成本对比:若更换供应商,需重新进行需求调研,系统架构设计,数据迁移及多系统对接开发;
2.时间效率:原供应商熟悉本地财政业务流程和系统现状。
3.该项目涉及重大国民经济相关敏感数据,且处理方案和技术特性具有不可替代性。
鉴于以上原因,该实施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件》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鄂财采规〔2020〕1号)第一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的要求。据此,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 称:湖北博思软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三、公示期限

****至****

四、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采取实名制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询。质疑函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质疑函需法定代表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合法取得的相关证据材料。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地址:荆州市****

联系电话:****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沙市区财政局财政保障中心采购股

联系地址:荆州市****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地址:湖北省荆州市****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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