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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4杭州至合肥高速公路宣城段一期工程中心试验室质量检测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宣城 202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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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宣城市****

代理机构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绿地中心A座1301室

项目名称

S24杭州****

项目编号

****

开标时间

****9时0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省高速公路试验检测科研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

至8层及15层

投标报价:****.00元

工期(服务期):60个月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的技术标准或规范要求

综合得分:93.85分

项目负责人:杨道明

相关证书名称: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检测工程师

证书编号:(2019)****;(公路)检师****D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甲级;计量认证证书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明光至巢湖高速公路合肥段中心试验室;

项目负责人业绩:明光至巢湖高速公路合肥段中心试验室。

企业业绩:

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寿县****

项目负责人业绩:

1、河(源)惠(州****

2、合福铁路铜陵长江公路大桥公路接线中心实验室(中心试验室)。

企业奖项:/

其他:/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交检交通发展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

投标报价:****.00元

工期:60个月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的技术标准或规范要求

综合得分:93.53分

项目负责人:陈永松

相关证书名称: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

证书编号:(16)****;(公路)检师****G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甲级;计量认证证书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G3W德州****

项目负责人业绩:G42S上海至武汉国家高速公路无为至岳西段庐江至桐城改扩建工程中心试验室。

企业业绩:

G42S上海至武汉国家高速公路无为至岳西段庐江至桐城改扩建工程中心试验室。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合安高速公路柯坦互通立交工程中心试验室;

2、京台高速公路安徽省方兴大道至马堰段改扩建工程中心试验室。

企业奖项:/

其他:/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省七星工程测试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

投标报价:****.10元

工期(服务期):60个月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的技术标准或规范要求

综合得分:93.02分

项目负责人:范志国

相关证书名称: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

证书编号:(2018)****;(公路)检师****G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计量认证证书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芜湖至黄山高速公路中心试验室;

项目负责人业绩:济南至祁门高速公路永城至利辛安徽段中心试验室。

企业业绩:

沪陕(沪蓉)国家高速公路安徽省合肥至大顾店段改扩建工程中心试验室。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合肥至南京高速公路安徽省周庄至陇西立交段改扩建工程中心试验室;

2、G4211宁芜高速皖苏界至芜湖枢纽段改扩建工程中心试验室(NW-SYS)。

企业荣誉:/

其他:/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公示时间

****至****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袁工(招标人)、鹿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中心试验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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